甘肅通報扶貧領域問題案例 8名幹部被問責

發佈時間:2019-10-17 09:42:54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王博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張海春,幹部,黨內,2019年,領導責任

新華社蘭州10月16日電(記者王博)甘肅省紀委監委16日公開通報4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案例,涉及幹部履職不力、失職失責、弄虛作假等情形,8名涉事幹部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2010年至2014年,莊浪縣臥龍鄉虛構搬遷地點和搬遷農戶,虛報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取得專項資金後用於鄉村其他項目建設。對此,時任臥龍鄉黨委書記蘇存金履職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時任鄉長馮彥文、李峰負主要領導責任;縣發改局對該鄉虛報項目審核把關不嚴,時任局長蘇調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同時,蘇存金、馮彥文、李峰還存在其他違規問題。蘇存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馮彥文、李峰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蘇調和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文縣住建局副局長張海春、文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蔡全林履職不到位問題。2015年文縣石雞壩鄉哈南村在實施危房改造過程中,未嚴格落實有關要求,未按規定完成改造任務,存在重復申報、弄虛作假等問題。對此,張海春作為時任縣住建局分管領導,履職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時任石雞壩鄉鄉長、鄉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組長、哈南村包村領導蔡全林監管不力,項目實施、驗收等環節失職失察,負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3月,張海春、蔡全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7年臨洮縣辛店鎮政府在實施農村自來水村級管網延伸工程中,鎮長金海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按規定進行民主議標,違規同意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個人借用企業施工資質,簽訂虛假合同實施工程,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2019年8月,金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清水縣稅務局幹部王曦東在2017年至2019年擔任白沙鎮元坪村駐村幫扶工作隊隊員、第一書記期間,未按駐村幫扶幹部日常管理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吃住在村要求,從2018年9月1日開始,在考勤中弄虛作假。2019年6月,王曦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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