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定貧困縣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允許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

發佈時間:2019-07-24 13:27:03 | 來源: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增減,通知,掛鉤

脫貧攻堅決勝階段如何精準施策?2017年,國土資源部(現自然資源部)就增減掛鉤政策再出新政,印發《關於進一步運用增減掛鉤政策支援脫貧攻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以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此舉意味著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片區外國定貧困縣擴展到省定貧困縣,將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推動脫貧攻堅向縱深推進。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加大增減掛鉤政策支援脫貧攻堅的力度。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以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並按照此前發佈的《關於用好用活增減掛鉤政策積極支援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同時,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脫貧攻堅工作管理體制,各省(區、市)在優先保障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流轉使用的前提下,是否允許全部或部分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省域範圍內或市域範圍內流轉使用,由各省(區、市)自行決定。

如何更好地發揮增減掛鉤政策在支援脫貧攻堅中的作用?《通知》明確,各省(區、市)負責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進行統一管理和全面監督。各省(區、市)要加強對增減掛鉤項目和節余指標流轉的監管,規範節余指標流轉交易,同時綜合考慮區域發展實際,搭建平臺,牽線搭橋,為貧困地區節余指標流轉創造條件;各省(區、市)在編制下達土地利用計劃時,應實行增量和存量用地統籌聯動,適當減少節余指標流入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安排,經營性用地儘量要求使用增減掛鉤指標,以提高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收益,進一步加大對脫貧攻堅工作的支援力度;各省(區、市)在執行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範圍內流轉政策時,應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等因素,做好增減掛鉤專項規劃與《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等的銜接。

《通知》強調,已經開展節余指標流轉交易的地方,要鞏固政策成果,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地運用政策,實現對脫貧攻堅更大支援;沒有開展節余指標流轉交易的地方,要強化政策落地意識,抓緊行動起來,推進相關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有力支撐脫貧攻堅工作。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將把各地開展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範圍流轉使用工作情況作為督察工作重要內容,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動態跟蹤復墾還耕、地籍調查變更、資訊備案及上圖入庫等情況,督促各地用好用足政策,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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