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
(2016-2020年)
貧困殘疾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十二五”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援下,《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有效貫徹落實,588萬農村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目前,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仍面臨著人口數量多、貧困程度深、致貧原因複雜、脫貧難度大等突出困難和問題,任務艱巨,形勢嚴峻,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點和難點所在。確保到2020年貧困殘疾人如期脫貧,事關廣大貧困殘疾人的切身利益,事關國家脫貧攻堅戰的最後勝利,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深入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結合當前貧困殘疾人貧困現狀、致貧原因、特殊困難和需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穩定實現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康復服務、家庭無障礙改造覆蓋面有效擴大。確保現行標準下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如期實現脫貧。
二、主要任務
通過全面落實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保障制度兜底脫貧一批。
通過減少貧困殘疾人醫療康復費用剛性支出並改善其身心功能狀況緩解一批。
通過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推動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安全解困一批。
通過加大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力度賦能一批。
通過産業帶動、資産收益折股量化等多種方式幫帶一批。
通過深入開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助殘扶貧行動結對幫扶一批。
通過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貧困殘疾人扶貧幫助一批。
三、重點行動
(一)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行動。組織動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結對幫扶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確保每一個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都有幫扶人、幫扶措施、幫扶資金。發揮駐村工作隊、村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的指導帶動作用。
(二)殘疾人精準康復扶貧行動。結合健康扶貧、村(社區)醫生簽約服務和康復輔助器具適配下鄉入戶等工作,推動實現有需求的殘疾人享有基本康復服務。
(三)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依託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對15-50歲有意願的貧困殘疾人文盲開展掃盲工作,著力加強教育脫貧,提高他們學習文化技能和參加生産勞動的能力。
(四)産業扶持助殘扶貧行動。通過實用技術培訓等方式,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産業技能培訓,利用康復扶貧貼息貸款等方式,為貧困殘疾人提供資金支援,扶持殘疾人貧困戶因地制宜發展種養業和手工業,支援新型經營主體幫帶貧困殘疾人從事産業項目增收脫貧。
(五)光伏助殘扶貧行動。利用多種方式籌措資金為貧困殘疾人家庭建造光伏設施,或集中建設後以折股量化的形式配發給殘疾人貧困戶,優先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獲得資産收益。
(六)電商助殘扶貧行動。依託國家電商扶貧相關政策和有利環境,借助知名電商企業,為殘疾人提供電商培訓,扶持有意願且有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電商創業,幫助貧困殘疾人從事與電商相關的增收項目。
(七)百村千戶鄉村旅遊助殘扶貧行動。依託旅遊扶貧帶動性強、覆蓋面廣的獨特優勢,結合中西部地區有旅遊資源的貧困村實際,扶持貧困殘疾人家庭在適當的崗位就業增收。
(八)“婦女編織”助殘扶貧行動。通過實施開發就業崗位、開展手工技能培訓等措施,幫助有就業能力和意願的殘疾婦女從事手工編織與製作,幫扶殘疾婦女實現就業增收。
(九)陽光志願者助殘扶貧行動。發動各級共青團、青聯、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廣大志願者,依託現有扶貧和助殘政策項目,針對貧困殘疾人開展日間照料、支教助學、掃盲、康復服務、文體活動、愛心捐贈、技能輔導培訓、生産服務、創業扶持等志願扶助。
(十)殘疾人脫貧典型示範引領行動。遴選一批有示範引領作用的殘疾人脫貧典型,在各級各類媒體廣泛宣傳,示範引領貧困殘疾人增強脫貧信心,自覺參與到就業創業和勞動生産增收的行動中。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殘疾人貧困戶精準識別機制。將殘疾人貧困戶精準識別納入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範圍並重點核實,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完善貧困殘疾人基本資訊,掌握殘疾人貧困戶享受扶貧開發政策和項目落實資訊,建立數據動態比對分析機制,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中實現資訊共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建立貧困殘疾人脫貧臺賬管理系統,動態反映和監測貧困殘疾人脫貧與返貧及政策措施惠及情況。
(二)加強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政策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於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因撫養(扶養、贍養)人生活困難、事實無力供養的殘疾人,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認定條件的,納入救助供養範圍。落實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政府代繳保費保險政策。完善殘疾人福利補貼制度,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三)加大對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的扶持力度。對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條件且自願搬遷的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給予積極支援,優先享受遷入地社會保障、就業創業、金融信貸等扶持政策,確保殘疾人搬遷對象生活穩定、有業可就、穩定脫貧。對於特殊困難殘疾人搬遷戶,鼓勵地方採取提供安置房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在制定和實施搬遷規劃中同步做好家庭無障礙設施的規劃與建設。
(四)加快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實施進度。精準識別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存量,各地可結合實際,對貧困殘疾人家庭適當提高危房改造的補貼標準。鼓勵各地通過貸款貼息、集中建設農村集體公租房、過渡房等方式解決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危房戶的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在危房改造中同步做好無障礙改造。
(五)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結對幫扶力度。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中的戰鬥堡壘作用。開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助殘扶貧培訓。駐村工作隊、村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在脫貧攻堅中要格外關心貧困殘疾人家庭,指導組織好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與殘疾人貧困戶結對,通過結對幫扶,增強殘疾人貧困戶脫貧信心,引導村民理解尊重和關心幫助殘疾人,帶動文明風尚,激發更多力量帶動殘疾人貧困戶脫貧增收。
(六)提高貧困殘疾人醫療和康復服務保障水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落實已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康復項目,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就醫費用結算服務。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將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使貧困殘疾人大病醫治得到有效保障。實行農村貧困殘疾人住院先康復醫治後付費的結算機制。加大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對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給予補貼。加快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和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加大農村和貧困地區殘疾預防工作力度,廣泛宣傳普及殘疾預防知識,制定切實可行的殘疾預防措施,減少貧困地區殘疾發生和發展。加強貧困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工作,制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以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和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為重點對象,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扶貧行動,改善殘疾人身心狀況,提高貧困殘疾人生活自理和參與生産勞動的能力。
(七)加大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深入實施“雨露計劃”,優先培訓貧困殘疾人,將適合從事農業生産的貧困殘疾人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鼓勵他們在農業領域創業。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貧困戶教育培訓工程實施力度,殘疾人貧困戶優先接受培訓,確保貧困殘疾人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落實對殘疾人貧困戶培訓後資金、場地、設備、市場資訊、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就業創業服務與扶持政策措施。結合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開展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提高他們學習文化技能和參加生産勞動的能力。加大對返鄉殘疾人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就業扶持力度。將脫貧致富的優秀殘疾人納入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
(八)支援貧困地區特殊教育發展。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特殊教育資金和項目重點向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傾斜。加大對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資助,鼓勵和支援普惠性幼兒園接收學前殘疾兒童。積極推進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大學生優先獲得助學金和助學貸款。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公用經費補助政策,建立完善貧困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特殊教育津貼政策。加大對生活貧困殘疾大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大學生子女的資助力度。鼓勵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與貧困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立幫扶機制。
(九)積極扶持殘疾人貧困戶發展産業。結合貧困地區“一村一品”産業發展實施産業扶持助殘扶貧行動,支援殘疾人貧困戶因地制宜發展種養業和手工業。在實施産業扶貧項目中,結合殘疾人特點,調整完善相關扶持政策,加大對殘疾人貧困戶的支援力度。通過利益聯結機制,支援有意願、有實力、帶動能力強的現代農業産業園、産業扶貧園區、鄉村旅遊模範戶、鄉村旅遊金牌農家樂、殘疾人扶貧基地、能人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産業精準扶貧,幫帶殘疾人貧困戶從事産業項目增收脫貧。
(十)開展各種形式的助殘扶貧專項行動。實施陽光助殘扶貧基地項目。光伏扶貧要確保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獲得光伏扶貧收益。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轉化為生態護林員的工作中,優先吸納有管護能力的殘疾人參加。加大對貧困殘疾人從事電商創業的扶持,開發和推廣適合殘疾人從事電商産業的技術支援和服務平臺,加強貧困殘疾人從事電商和電商諮詢服務的培訓。選聘有勝任能力的貧困殘疾人擔任農家書屋管理員,加強農家書屋管理,提高服務效能。旅遊扶貧要優先扶持貧困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在旅遊景區內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場所就業增收。繼續實施千企幫萬人助殘脫貧行動。
(十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中央財政繼續支援中西部地區開展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加大財政資金對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的投入。加大對康復扶貧貸款貼息支援力度。積極扶持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等形式的扶貧增收項目。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
(十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開發符合殘疾人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完善扶貧小額信貸和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政策,並抓好相關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對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的信貸支援。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開展的扶貧小額信貸優先面向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在國務院統一部署下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為殘疾人貧困戶優先提供生産資金支援。支援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優先為殘疾人貧困戶開展擔保業務。積極發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優先對殘疾人貧困戶保證保險費予以補助,並提高補助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利用多種方式籌措資金建立貧困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擔保金制度。
(十三)保障貧困殘疾人優先獲得資産收益。鼓勵殘疾人貧困戶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住房財産權折價入股,用於參與集體經濟的收益分配。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産分配集體收益時,優先保障殘疾人貧困戶受益。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産,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殘疾人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貧困戶。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殘疾人扶貧基地和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土地託管、牲畜托養和吸收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帶動殘疾人貧困戶增收。
(十四)構築農村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摸清農村殘疾人底數,做好資訊管理。加快推進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服務設施、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能力和人員隊伍建設。在貧困地區優先落實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建設。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
(十五)加大對重點地區貧困殘疾人的扶持力度。在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開展脫貧攻堅過程中,加大對貧困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康復、教育、扶貧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快推進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南疆四地州貧困殘疾人脫貧工作,落實區域發展和脫貧攻堅規劃中殘疾人的特惠扶持政策。
(十六)加大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扶貧對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的支援。東部地區將殘疾人脫貧納入扶貧協作內容統籌安排,針對貧困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開展專項扶貧助殘項目。定點扶貧單位加大對定點幫扶縣殘疾人貧困戶的幫扶力度,通過專項扶持政策和項目對殘疾人貧困戶開展有效幫扶。
(十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脫貧攻堅。積極動員企業、社會組織和愛心人士參與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貧上的優勢和作用。充分發揮軍隊和武警部隊在參與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中的優勢和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殘疾人脫貧攻堅。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成立公益基金會,設立慈善信託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社會責任,參與支援殘疾人脫貧。實施“婦女編織”助殘扶貧行動。在實施陽光志願者助殘扶貧行動中優先為殘疾人貧困戶提供服務。充分發揮殘疾人專門協會作用,動員殘疾人企業家、殘疾人致富能人幫助帶動殘疾人貧困戶增收。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將貧困殘疾人脫貧納入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大局並格外關心、格外關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戰略,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瞄準建檔立卡殘疾人貧困戶,採取超常規舉措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戰。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成立殘疾人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加強工作領導和部門協調,將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任務下達地方,逐級簽訂責任狀,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督辦政策措施落實,按時通報各地貧困殘疾人脫貧工作情況,督促任務目標有效落實。貧困地區、貧困縣各級殘聯納入當地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和配合做好殘疾人脫貧攻堅工作。
(二)加強考核和貧困監測。將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成效納入各地各級黨委、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內容、權重分值。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扶貧督促檢查,要把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人群,把貧困殘疾人脫貧作為重要督查內容。實行年度督辦機制,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督查,組織有關專家和社會組織對國家和各省(區、市)精準扶貧政策措施對貧困殘疾人的扶持效果、資金投入和使用效果及各地殘疾人脫貧成效進行第三方評估。建立涉及貧困殘疾人的重大事件處置、反饋機制,在處置典型事件中發現問題,不斷提高貧困殘疾人扶貧工作水準。在實施農村貧困監測工作中,以適當的方式反映殘疾人貧困狀況和脫貧攻堅進展情況。將貧困殘疾人脫貧工作納入扶貧開發有關法規政策體系依法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依託“10·17”全國扶貧日宣傳平臺、殘疾人扶貧資訊服務網等,大力宣傳殘疾人脫貧攻堅。挖掘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中典型的人和事,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將殘疾人脫貧自強典型和殘疾人扶貧助殘典型納入扶貧和助殘宣傳、表彰範圍。
(四)提高殘疾人組織參與貧困殘疾人精準脫貧工作的水準。各級殘聯要加強與殘疾人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扶貧工作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貧困地區、貧困縣殘聯要把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作為重中之重的工作,主要領導負總責,合理配置人員,鄉鎮(街道)、村(社區)專職委員和聯絡員要掌握脫貧攻堅政策和當地貧困殘疾人底數,配合做好殘疾人脫貧工作。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承擔殘疾人扶貧服務任務,指導鄉鎮殘聯和基層殘協提高殘疾人脫貧攻堅的服務水準,將各項政策措施及服務落實到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加強扶貧政策培訓,提升殘疾人扶貧幹部隊伍的能力水準。結合群團組織改革和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各項任務,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以任務促建設,以建設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