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5月16日訊 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今日聯合印發《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俗稱“共用汽車”)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俗稱“共用單車”)等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用戶押金。《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提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為用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同時,為減少個人資金損失,對用戶的押金和預付資金收取規定了限額。
《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用戶資金安全,運營企業在註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戶資金。押金專用存款賬戶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賬業務。預付資金建立備付金制度,要求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留存資金不得低於運營企業預付資金餘額的40%,可提取部分預付資金只能用於運營企業與服務用戶有關的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産、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借貸。
《管理辦法》明確,為加強用戶資金監管,屬地交通運輸新業態行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銀保監會地方派出機構、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要求運營企業註冊地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對未按規定落實用戶資金管理要求的運營企業,《管理辦法》提出了相關處理措施。
《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考慮到運營企業開立專用存款賬戶、與相關銀行實現資訊系統對接等工作需要一定時間,對存量用戶資金納入管理設立了6個月的過渡期。(編輯:吳佳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