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專家:頒布《外商投資法》水到渠成 保障外商在華投資

發佈時間:2019-04-19 09:33:35 | 來源: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吳佳潼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脫軌現象,外商投資法,中國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記協

4月18日,中國記協舉行主題為“外商投資法:中國改革新標誌”新聞茶座。中國網記者 吳佳潼 攝

中國網4月18日訊(記者 吳佳潼)“改革開放40年,中國經濟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實力、經驗和人才,中國市場開放的廣度和深度已逐漸成熟,這時,需要一部法律來維護外商的穩定。《外商投資法》在現階段頒布水到渠成。”今日,在中國記協舉行的第129期新聞茶座上,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劉志勤作如上表述。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資法》從醞釀之初到正式頒布,得到了國際社會和國內企業廣泛關注。在劉志勤看來,如果10年前就建立一部與西方接軌的《外商投資法》,可能會導致中國經濟發生脫軌現象。中國當時的經濟實力、經濟情況、市場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並不成熟,人們的消費觀念也相對保守。

“而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中國在經濟實力、經驗以及人才儲備上已有足夠積累,也有足夠資源能夠開放。”劉志勤表示,“中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需要有一部這樣的法律來維護外商的穩定。”

劉志勤認為,《外商投資法》的頒布是根本性、制度性的變革,它證明中國制度自信已經達到新高度,是法制化、便利化、國際化的必然步驟,也是中國在完成未來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法律保證。

《外商投資法》中特別提出要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劉志勤指出,外商對於“可預期”很重視,這與以前的法律有很大區別。

“以前頒布的法律單純明確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未明確未來的成績和結果。”劉志勤説,“此次頒布的《外商投資法》為外資企業提供了保障,外資企業可以對在中國市場上的未來成果和收益有預期。”

劉志勤強調,《外商投資法》還限定了中國地方政府的許可權,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要做好外資企業在中國的所有服務工作,不得給外資企業增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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