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農業農村部:鼓勵規模豬場和種豬場自檢非洲豬瘟

發佈時間:2019-04-17 09:12:37 | 來源: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李高思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規模豬場,通知,種豬場,農業農村,樣品管理

中國網4月16日訊 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養殖環節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鼓勵規模豬場和種豬場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強化疫情處置和陽性樣品管理。

《通知》稱,當前,非洲豬瘟病毒已在全國形成一定污染面,我國養豬場戶防疫意識普遍薄弱,防疫水準整體低下,清洗消毒措施難以完全落實到位,車輛人員機械帶毒傳播疫情問題不容忽視,使用餐廚剩餘物喂豬行為禁而不絕,養殖環節疫情傳播風險持續存在。強化養殖環節非洲豬瘟排查,有利於非洲豬瘟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有利於降低運輸、屠宰、生産加工等下游環節疫情傳播風險。

《通知》提出,鼓勵規模豬場、種豬場配置檢測儀器設備,規範使用經農業農村部批准或經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符合要求的檢測方法,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提高排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而在加大培訓力度的同時,地方要積極協調發改、財政等部門,對規模豬場、種豬場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等給予適當經費支援。當地畜牧獸醫部門也要對養豬場提供技術服務。

《通知》要求,強化疫情處置和陽性樣品管理。在樣品確診前,養豬場戶要嚴格做好生豬隔離和風險物品管理,不得擅自處置。經確診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依法報告有關資訊,按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規範做好應急處置,並按照規定做好陽性樣品處置工作,不得留存陽性樣品,不得將陽性樣品轉送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農業農村部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分離非洲豬瘟病毒,不得進行動物感染試驗。

《通知》還要求加強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督促養豬場戶進一步落實防疫主體責任,主動加強動物防疫設施建設,配備非洲豬瘟檢測儀器設備,配齊配足消毒藥品和其他配套物資,做好圈舍、場地、用具、進出人員車輛等清洗消毒和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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