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16日訊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委原書記王四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四華違反政治紀律,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等非組織活動導致寧都縣政治生態惡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過程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脫貧攻堅中做虛功、作風不實,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不擔當、不作為;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幹部職務調整晉陞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群眾紀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敗壞家風,對配偶失管失教,個人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王四華理想信念喪失,“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樣樣違反,政治上離心離德、思想上蛻變忘本、組織上團團夥夥、行動上陽奉陰違、生活上腐化墮落,浸染圈子文化,熱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權力異化為斂財工具,是典型的“兩面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黨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四華開除黨籍處分;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編輯:吳佳潼)
王四華簡歷
王四華,男,1968年4月出生,漢族,江西樂安縣人,大學學歷。
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90年9月,歷任江西財經大學黨委宣傳部校報編輯部幹部、副主任、主任,黨委辦公室秘書科長、工商管理學院黨支部副書記;
2000年11月,任泰和縣副縣長;
2002年4月,歷任井岡山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
2007年3月,任萬安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6月,任寧都縣委書記;
2016年11月,任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寧都縣委書記。
2018年11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其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寧都縣委書記職務。
2019年1月,中共贛州市委免去其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