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3日訊 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消息,河北日前公佈《河北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方案》(簡稱《整改落實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單,要求到2020年,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7年下降15%以上,達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48.7%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25.7%以內;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87.5%。
《整改落實方案》明確了27項重點舉措。2018-2020年,全省壓減退出鋼鐵、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電産能分別為4000萬噸左右、3000萬噸、2300萬重量箱、500萬噸、1000萬噸、150萬千瓦。2020年底前,設區市主城區、縣城及周邊具備條件的鋼鐵企業基本完成退城搬遷,鼓勵焦化、鑄造、玻璃企業逐步退出城市主城區。
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較2015年下降10%。穩步推進“氣代煤” “電代煤”,2020年底前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嚴格劣質散煤管控。提高鐵路貨運能力和比例,完善碼頭設施和集疏港體系建設,提高多式聯運銜接水準。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建立機動車排放違法聯合處罰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快油品品質升級。
實現視頻監控和PM10線上監測全覆蓋並與環保部門聯網。依法關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的露天礦山。健全降塵監測和考評體系,各市平均降塵量不高於9噸/月·平方公里。抓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深化地下水超採治理,推進地熱資源科學有序開發利用,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加快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全面徹底整改群眾信訪舉報問題,並對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嚴防問題反彈。堅決查處整治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完善生態環保責任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省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完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體系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開展生態環境大排查大整治,組織開展太行山—燕山生態環境普查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礦山生態修復、交通幹道沿線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整治、海洋生態環境整治、城鎮污水和黑臭水體整治、重要河流湖庫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整治等8個專項行動,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對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歸納整理出的7個方面57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確定了282項整改措施,逐一拉條挂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
《整改落實方案》指出,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依紀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及時通過省級主要媒體公開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