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部署
公安部深入推進印章刻製業治安管理改革
嚴厲打擊“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違法犯罪活動
中國網3月29日訊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今天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部部署開展全國印章刻製業治安管理改革和依法嚴厲打擊“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情況。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主持發佈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副局長張佐良出席發佈會,並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
郭林介紹,印章在我國具有非常悠久的歷史,在現代社會,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憑證,廣泛用於人們社會活動的各個領域和方方面面。印章雖小,事關重大。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2018年3月,按照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和公安部黨委要求,公安部部署開展了全國印章刻製業治安管理改革工作。這項改革主要包括7項任務,分別是:深化涉章領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建設印章業資訊系統實現全國聯網、深化便民利企服務舉措、健全印章業治安管理法律體系、完善印章業治安管理標準體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穩妥推廣應用公章專用安全晶片等。這項改革工作系統、全面,歷時一年,取得了積極成效,可以用 “三個明顯提升、一個有效遏制”來概括:即印章刻製業治安管理水準明顯提升,科技資訊運用水準明顯提升,便民利企服務水準明顯提升,有效遏制了涉章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時,公安機關始終緊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違法犯罪活動,始終堅持依法打擊整治,堅持露頭就打,有效保障了印章刻製行業“放”而不“亂”,健康發展。
李京生通報,此次印章刻製業治安管理改革各項措施已全部落實到位。在簡政放權方面,公章刻製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為後置審批,審批許可權全部下放至縣(區)級公安機關。取消了公章刻製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用章單位到印章刻製企業刻製完印章後由印章刻製企業將相關資訊向公安機關備案,並且允許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跨縣(區)刻製印章。公章刻製備案納入“多證合一”,由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採集企業登記資訊並與公安機關資訊共用,用章企業不用再重復向公安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公章刻製業特種行業許可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公章刻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實行“陽光審批”、“陽光備案”,通過網路發佈、現場展示等形式,及時、全面、準確公開公章刻製業特種行業許可以及公章刻製備案法律依據、程式、流程、結果等審批、備案資訊,依法保障申請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同時,全面停止印章資訊系統承建運維企業向印章刻製企業收取入網費、服務費,嚴禁強制換章、壟斷經營,嚴禁公安機關指定印章刻製單位刻章。
在管理打擊方面,公安機關不斷健全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嚴厲打擊“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通過下髮指導意見、修訂行政法規,進一步明確公安機關在涉章領域內的11項管理服務職責和11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措施。公安部結合印章刻製業治安管理改革工作,部署各地公安機關深入開展打擊整治“假印章、假公文、假證件”違法犯罪活動專項工作。各地公安機關按照部署,針對當前制販“三假”違法犯罪活動網路化、家族化、團夥化、跨區域化等特點,以案件偵辦為牽引,深入開展打擊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戰果。截至目前,共破獲制販“三假”刑事案件750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054人,成功偵破一批跨區域廣、涉案人員多、團夥專業性強、影響危害大的大要案件,有力震懾了此類違法犯罪活動,有效凈化了社會治安環境。
在優化服務方面,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機關指導公章刻製企業將公章刻製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引導公章刻製價格不斷趨於合理化,積極指導各地結合實際不斷推出便民利民舉措。各地公安機關以開展“網際網路+印章業務辦理服務”為牽引,以推進服務向“一網一門一次”為目標,不斷深化便民利企服務。吉林、江蘇、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陜西8省(區)和河北石家莊、雲南昆明、曲靖、西藏拉薩進一步壓縮公章刻製時間,實現公章刻製時間在0.5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中江蘇實現了公章刻製、備案在2個小時內完成。北京、天津、吉林、安徽、河南、廣西、海南、重慶8省(區、市)通過網站、微網志、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式、手機APP等方式,實現網上辦理刻章業務,方便了刻章用戶。公安部部署全面停止印章資訊系統承建運維單位收取入網費、服務費後,降低了公章刻製成本,在此基礎上各地公安機關積極引導公章刻製企業降低刻章價格。據統計,2018年全國公章刻製費用累計下降11.6億元,圓滿完成2018年涉章領域清費減負任務。
下一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將進一步聚焦社會關切和群眾期盼,不斷深化印章刻製業治安管理改革工作,持續嚴打“三假”違法犯罪活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更有效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