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29日訊 (記者 彭瑤)機器人寫新聞、做視頻將帶來的版權問題怎麼解決? 利用技術手段高倣他人作品的成果等是否屬於作品?人工智慧輸出物是否能版權化?
28日,在由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舉辦關於媒體融合相關法律問題探究暨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第九屆法律顧問研討會上,多位媒體融合、智慧財産權法領域的專家學者針對參加上述問題進行研討。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運生指出,媒體融合目前在法律界仍處於前沿階段,法律規定相對技術發展滯後。律師與媒體都工作在一線,媒體融合領域前瞻性、理論性問題需法律專家和媒體進行深入探討。
中國傳媒大學新媒體研究院院長趙子忠表示,不同技術帶來不同融合,媒體發展現在主要集中在客戶端、微網志、微信、資訊中心、雲計算、新聞采編系統等,迭代速度快,未來2-3年發展方向將在5G、物聯網與人工智慧領域。機器人寫新聞、做視頻將帶來的版權問題值得深思。
對此,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産權部部長鄭偉認為,人工智慧輸出物如果符合可複製、獨創性的要求,在人工智慧本身屬於著作權法保護客體的情況下,輸出物也應當作為延伸受到保護。此外,從商業角度看,人工智慧輸出物如果不能版權化,投入將得不到保障,也最終將阻礙人工智慧的發展。
“技術提供多少種作品使用方式,就意味著作者享有多少種權利。”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來小鵬認為,媒體融合法律問題更多聚焦在作者和傳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上。
利用技術手段高倣他人作品的成果等是否屬於作品?微信群、朋友圈所發內容是否屬於公開發表?電腦程式出錯誰來負責?來小鵬指出,隨著作品形態、使用方式、傳播方式的增多,侵權方式也會增加,在網路環境下又極具隱蔽性,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著作權法正進行第三次修改,媒體傳播領域最大的變化是把資訊網路傳播上升到法律層面。
會上,各位專家學者還就如何保護短視頻版權、H5對藝術作品的使用與修改是否侵權等問題進行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