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生育、醫療保險合併 不影響生育保險待遇

發佈時間:2019-03-27 09:50:37 | 來源: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彭瑤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生育保險,基金整體,國家醫療,醫療費用,影響生育

中國網3月26日訊 (記者 彭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日發佈,提出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作、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

生育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統一參保登記。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有利於生育保險應保盡保。

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併以後的費率。

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統一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定點醫療管理,執行統一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統籌推進醫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促進生育醫療服務的規範和能力提升。

統一經辦和資訊服務。做到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一體化經辦,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經辦管理,實現資訊系統的一體化、資源共用統一規範。

同時,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障待遇不變。現有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各項待遇繼續按現行法律法規等規定來享受,所需基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裏支付。確保制度的可持續性,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以後,基金整體上共濟能力增強,基金的可持續能力得到了保證。此外,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

“取消生育保險”是誤解

“説‘取消生育保險’,這實際上是誤解。”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在25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生育保險不存在取消的問題。保留險種,就是保留這項制度。合併實施是從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減輕單位和參保人員負擔、提升基金共濟能力、規範運作的角度,從管理層面上對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不會給小微企業帶來負擔

合併實施後會不會給小微企業帶來負擔?陳金甫回應,小微企業參保,如果有合同的,參加職工類型的保險,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如果是參加不了職工醫療保險的個人,在居民醫療保險中有制度性安排,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政府給予補助。這種居民醫療保險,同時規定了參保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報銷。

“從12個城市的試點情況來看,參保人數比試點前提升13%左右,比起其他一般城市生育保險約6%的參保增長率要高得多。”陳金甫指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僅沒有增加小微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的難度,相反簡化了參保,消除了政策障礙,提升了管理服務能力。

不會影響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意見》要求,確保原有的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只是在經辦上改變了享受的渠道,但沒有改變參保範圍、沒有改變生育保險設定的保障項目和支付水準。”陳金甫指出,“不管什麼時候生孩子,待遇保障不會改變,手續上應該更簡化。”

“合併實施的全面推開對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服務的水準、實現應保盡保,更具有制度的保障作用。基金能力的提高,可以為更多人提供生育保障,也為今後增強生育保障待遇奠定了基礎。”陳金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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