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25日訊 據生態環境部消息,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評估考核辦法(試行)》,對各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和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考核辦法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評估考核採用評分法,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和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評估或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考核辦法指出,年度評估內容是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終期考核內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兼顧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農用地分類管理、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控、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試點示範、落實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八個方面。
考核辦法明確,2019年至2021年,每年年初要對各地上年度《河北省“凈土行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凈土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2021年進行終期考核。 2018年至2020年度,出現1次年度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終期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出現2次不合格的,終期考核結果不得評為良好;出現3次不合格的,終期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考核辦法指出,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評估或終期考核的地區,將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暫停審批有關地區土壤環境重點監管行業企業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約談有關市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品質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要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