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確保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穩定脫貧和可持續發展

發佈時間:2019-01-23 09:55:45 | 來源:河北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群眾,易地扶貧,省發改委,安置區,宅基地使用權

《關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有關工作的意見》印發

同步規劃建設産業園區 有序推進農民變市民

省發改委、省扶貧辦等11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有關工作的意見》。易地扶貧搬遷是脫貧攻堅“五個一批”中最難啃的硬骨頭,當前已進入攻堅拔寨的關鍵時期。意見提出,要加強配套項目建設,聚焦扶貧産業發展,完善跟進扶持政策,確保搬遷群眾穩定脫貧和可持續發展,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完善配套項目。意見提出,搞好統籌規劃,將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相關行業建設標準和要求,加強安置區水、電、路、氣、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缺什麼補什麼”和“適當留有餘地”的原則,同步規劃建設一批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以及商業網點等公共服務設施,確保搬遷群眾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

加強“兩區同建”。要同步規劃建設産業園區,強化園區産業支撐,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立足本地資源稟賦、區位條件,宜工則工、宜農則農,每個安置區至少同步規劃建設1個産業園區。完善支援政策,培育引進1-2個獲益週期較短、市場相對穩定的特色産業,確保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穩定就業。充分利用安置區周邊閒置的校舍、廠房等資産,改建“扶貧微工廠(車間)”,吸納帶動搬遷群眾就近就業增收。

有序推進“農民變市民、村委會改居委會”。做好搬遷群眾戶口遷移工作,有序推進村委會改居委會,依法辦理不動産登記,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實施醫療保障,加強教育資助,推進就業扶持,加大創業扶持,落實貧困救助。

意見明確,對申請在安置地落戶的搬遷群眾,不受當地落戶條件限制,憑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名單),在安置地直接辦理戶口遷入。對申請在安置地以外的省內其他城鎮落戶的搬遷群眾,符合當地落戶條件的,按照規定及時為其辦理城鎮落戶手續。對搬遷至縣城、建制鎮、開發區(園區)及其他安置區的群眾新建房屋,用地性質為國有的,待搬遷群眾入住後即可依法按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即“大産權”登記);安置區為集體建設用地的,群眾搬遷入住後也要及時為其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加強教育資助。遷入地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機制,保障搬遷群眾子女享受與遷入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服務;搬遷群眾子女入托公辦幼兒園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資助政策;搬遷群眾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免除全部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就讀學校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搬遷子女一同享受。搬遷群眾子女就讀普通高中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助學政策,建檔立卡家庭子女享受免學費、免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搬遷群眾子女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入學救助和各類教育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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