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年決戰奔小康】精準識別 規範就診 我省明確健康扶貧相關政策
甘肅省衛健委、省扶貧辦、省醫保局聯合發文,進一步明確建檔立卡貧困患者身份識別、規範就診等問題。
三部門要求,建檔立卡貧困患者身份識別以甘肅省精準扶貧大數據管理平臺查詢的資訊為準,因未通過平臺進行查詢操作,造成影響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健康扶貧政策落實的,由各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建檔立卡貧困患者未辦結出院手續去世的,扶貧部門對去世人員資訊進行動態管理,醫療機構需在全省大數據平臺人員資訊庫中及時提交,避免因為查詢方式錯誤,造成患者家屬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兒母親當年參保,新生兒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個月內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母親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生兒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個月可享受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保優惠政策。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應當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是否納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當地扶貧部門認定。
三部門強調,各類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分級診療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就診住院。對未按分級診療規定,未辦理轉診手續自行到其他醫療機構就診的建檔立卡貧困患者,醫療機構應首先告知患者相關政策,如患者仍堅持就診,需由患者寫出書面材料簽字認可,自己繳納住院押金,産生的醫療費用不享受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健康扶貧優惠政策,由患者本人全額支付後回參保地按相關規定報銷。建檔立卡人口患病就診時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及零售藥店購藥;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鬥毆、酗酒、吸毒等行為所致傷病的;工傷、交通事故、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由他方負責的;出國出境就醫的;各種預防、保健、美容、健美、醫療鑒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等治療的;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範圍急、危、重病人的搶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産婦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有關規定不予補償的其他情形,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不予報銷,不享受“先治療後付費”和報銷比例不低於85%的政策。
此外,建檔立卡貧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間未辦理出院手續擅自離開醫院不歸,或出院三個月以上未繳納住院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經醫療機構兩次以上交涉和書面催促仍拒不繳費的,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有欠費記錄的再次住院時不享受健康扶貧優惠政策,全額補齊欠款後,方可繼續享受相關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入院治療已達出院標準,但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出院手續的,從醫院確定並書面通知本人出院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自付。(記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