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來,我國有6000多萬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發生率從10.2%下降到了4%以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目前,我國仍有3000萬左右的農村貧困人口,下一階段的任務仍很艱巨。要確保實現到2020年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就必須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攻克深度貧困堡壘,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在“準”和“實”上下功夫,確保脫貧攻堅目標順利實現。
貧困人口識別要“準”要“實”
扶貧開發貴在精準,重在精準。對貧困人口進行精準識別是做好扶貧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關鍵一步。一定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做實做細貧困人口的識別工作。
一是要根據收入、消費、資産等,更為科學、準確地設定貧困人口的標準。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貧困識別機制,最大程度減少由於貧困戶對扶貧政策了解不及時、申請不及時造成的貧困戶漏選等情況。一方面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認真進行包括入戶調查在內的綜合調查,另一方面要用好民主評議機制,使其真正發揮提升貧困戶認定精準度和可信度的作用。三是要創新體制機制,促進貧困人口識別的規範化、程式化、公開化,實現村、鄉、縣等全層級公示公告,進行多層級、多方式監督,防止漏評、錯評。四是要切實抓好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退出排查以及“回頭看”等工作,及時糾錯和補漏。五是要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確保新增的貧困人口及時進入扶貧範圍,脫貧人口及時退出扶貧範圍。特別是要關注因為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的新貧困人口和脫貧後又返貧的人口,讓他們能及時獲得幫扶。
扶貧舉措要“準”要“實”
做好精準扶貧,不能“手榴彈炸跳蚤”,必須針對貧困地區、貧困戶的不同情況,對症下藥、精準施策。只有科學分析、實事求是、找準“貧根”,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
要找準精神“貧根”。精神層面的“貧根”主要表現為缺乏理想追求,得過且過、安於現狀,脫貧動力不足。不拔除精神“貧根”,就不可能實現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目標。對此,要在“扶志”上加大力度,幫助貧困人口自強自信,激發貧困人口擺脫貧困的內在動力。具體地看,就是要更加重視貧困群眾的主體地位,要促使貧困群眾變消極脫貧為積極脫貧、變被動脫貧為主動脫貧、變“要我脫貧”為“我要脫貧”。
要找準能力“貧根”。一些貧困地區由於教育水準不高,導致勞動者素質偏低、就業困難、就業品質低。解決這種能力“貧根”,一是要在貧困地區大力發展基礎教育,提高基礎教育品質,為“能力脫貧”打好基礎;二是要通過勞動素質培養、職業技能培訓等方式,提升貧困人口的生産技能和競爭能力,增強他們的經營意識;三是要進一步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使勞動力市場更加開放,為人們提供更多公平就業的機會。
同時,還要針對因災、因病造成的貧困採取特殊的幫扶措施。自然災害和重大疾病不僅能造成貧困,而且是貧困久扶不脫、脫貧之後再返貧的主要原因之一。要通過生産扶助、災害保險等措施增強貧困人口的防災抗災能力,要通過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大病救助等措施向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應該看到,貧困人口致貧的原因十分複雜,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增加了難度。過去對貧困的治理過於強調政府的主體作用,而對市場、社會等發揮的作用重視不夠。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對扶貧資源進行聚集、整合,不斷提高精準扶貧資源的配置效率。
脫貧考核要“準”要“實”
當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已進入攻堅階段,工作成效如何?各級政府的扶貧政策、扶貧資金是否落實到位?需要有效的監督和評估。
要強化對扶貧實績的考核。堅決杜絕“數字脫貧”“表格脫貧”“被脫貧”等現象,需在脫貧考核中更加注重脫貧實效,促使各地方將更多精力、物力、財力投入到解決貧困群眾所憂、所急、所盼上,確保脫貧攻堅各項任務全面落實。
要嚴格開展脫貧督查巡查。應該看到,當前一些地方擠佔、挪用扶貧資金的現象仍然存在,還有個別地方沒有把扶貧資金真正用到貧困群眾身上,導致扶貧效果打了折扣。應通過督導、檢查、審計、稽查等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責任,切實保障扶貧資金專款專用,扶真貧、真扶貧、真脫貧。
要用好考核“指揮棒”。制定出臺貧困地區扶貧績效考核辦法,提高減貧成效考核權重;加強對行業扶貧、定點扶貧、駐村幫扶和結對幫扶工作實績的考核,注重對黨政幹部扶貧實績、貧困群眾滿意度等進行評價,樹立正確的脫貧攻堅工作導向;同時還要切實加強對扶貧工作一線幹部的關愛和激勵。
要創新考核體制機制。實踐中,不少地方通過第三方評估全程評價並監督扶貧工作,這一創新舉措避免了相關部門“自彈自唱”,有力提升了扶貧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接下來,還需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讓對扶貧工作的考核與激勵更加有力有效,確保打贏這場精準脫貧攻堅戰。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