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推行網上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證

發佈時間:2018-09-11 09:28:27 | 來源: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辛聞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港口拖輪,經營人,港口經營人,運輸部,港口設施

中國網9月7日訊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通知,要求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明確嚴格實施港口經營許可、加強備案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拖輪經營管理、強化港口經營管理。

通知要求,地方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統一標準印製和發放《港口經營許可證》,並逐一列明核準的港口經營許可事項。推行網上許可,通過政務網站或其他有利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佈港口經營許可辦事指南,及時公佈許可結果,實現辦理進度和許可結果的實時查詢。

已經取得許可的港口拖輪經營人,應在今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於不具備資質條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經營資格。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輪要優先使用清潔能源。

地方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促進港口拖輪市場公平競爭,督促拖輪經營人嚴格按照《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和公佈的拖輪艘數配備標準,提供拖輪服務,並於今年12月31日前建立拖輪服務公共資訊平臺。

拖輪經營人需通過平臺公開拖輪配備情況和實時使用狀態,供服務對象自主選擇,不得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從事港口裝卸的經營人不得限制或妨礙拖輪經營人提供拖輪服務,不得與拖輪經營人簽訂或變相簽訂服務協議,指定拖輪經營人服務。

通知明確,地方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加大現場監管力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建立港口經營人信用檔案,對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港口經營人,加大懲戒力度,及時將相關處罰資訊錄入全國水路運輸市場信用資訊系統。

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嚴厲打擊強制理貨、指定拖輪服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港口經營市場秩序。與海事、環保等相關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確保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置。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港口經營人和港口設施基礎數據庫,並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數據共用。鼓勵建立統一的省級港口經營管理資訊系統,並推動部級和省級資訊系統的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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