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8月20日電(記者汪奧娜)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為切實提高扶貧項目資金使用績效,《安徽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近日印發,將強化落實資金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
辦法明確,按照“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對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致使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規定標準的,將依規予以問責,推動建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績效管理機制。
辦法同時規定,市縣級有關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應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單位預算時,科學合理測算扶貧項目資金需求,設定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並細化量化為一、二、三級績效指標。預算執行中,市縣級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執行監控機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定期對預算和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向本級財政和扶貧部門報送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結果。
安徽省財政廳農業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為如期實現脫貧目標、安排用於脫貧攻堅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全部納入績效管理,做到了資金範圍“全覆蓋”。同時,明確了從扶貧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和審核、預算執行到執行後績效評價等環節的要求,做到了績效管理過程“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