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發佈時間:2018-08-18 14:08:42 | 來源:中安線上 | 作者:汪喬 王瑩瑩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扶貧項目,績效管理,績效目標,管理辦法,扶貧開發

中安線上、中安新聞客戶端訊記者8月17日從安徽省財政廳獲悉,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部署推進全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將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扶貧項目資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為如期實現脫貧目標,支援脫貧攻堅項目(含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於産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就業扶貧、危房改造、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扶貧、基本醫療、社會救助、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光伏扶貧、旅遊扶貧、文化扶貧等項目資金。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遵循“目標導向、注重效果,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全面系統、公開公正,全程跟蹤、創新管理,壓實責任、減輕負擔”的原則。

《管理辦法》提出,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統籌負責全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省直有關部門應當切實督促本行業實施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牢固樹立績效管理理念,加強脫貧效果監管。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市縣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市縣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對扶貧項目資金相關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管理辦法》要求,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有關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應在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單位預算時,根據預算編制規定和要求、脫貧攻堅規劃等,科學合理測算扶貧項目資金需求,設定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對未按照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納入扶貧項目庫,不得申請相關預算。按照“誰批復預算,誰批復目標”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相關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隨部門預算一同批復至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將相關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隨資金使用單位預算一同批復。

預算執行中,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執行監控機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定期對預算和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向本級財政和扶貧部門報送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結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有關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的監控結果應用,要充分利用相關動態監控資訊系統,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省財政廳和財政部駐安徽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實時監控。年度預算執行終了,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全面開展績效自評。財政部門會同本級審計部門對扶貧項目資金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各級財政和扶貧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扶貧重點項目和重點區域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情況納入市縣扶貧工作考核內容。

《管理辦法》提出,績效自評結果和抽查結果應當作為有關部門和單位改進管理、調整財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各級財政和扶貧部門的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績效目標、績效自評和績效評價結果等績效資訊要依法予以公開。

《管理辦法》強調,按照“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致使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規定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不進行整改的,視情暫緩或停止撥款、調整項目計劃、收回財政資金。對實際績效嚴重偏離績效目標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以推動建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績效管理機制,強化落實資金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切實提高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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