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保姆式幫扶該不該?

發佈時間:2018-07-26 09:05:58 | 來源:半月談 | 作者: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保姆式,扶貧工作,幫扶工作,保姆,群眾

《半月談》近年刊發了一系列扶貧領域的原創報道,引起輿論強烈反響。有網友留言稱,現在黨和政府的扶貧方式從服務型轉向了保姆型,意指為貧困群眾提供的幫助太多、太全了,讓貧困群眾有了“不勞而獲”的機會,也是對非貧困群眾的不公平。

那麼,現在的幫扶是保姆式嗎?這種方式究竟好不好呢?

當前,扶貧工作的主要任務目標是,“穩定實現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貧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圍繞這一目標來開展,向建檔立卡的貧困群眾提供其所需要的安居、教育、健康、就業、兜底等各項保障服務措施。類比來看,扶貧工作人員的工作目標和內容,與我們認知中保姆需要提供的吃、穿、住、衛生等各種服務保障,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性,甚至扶貧工作人員要管的事情涉及領域更廣,事項也要多出很多。從這個角度看,扶貧工作人員要成為貧困群眾的“保姆”也未嘗不可。

其實,保姆型這種服務形式在黨和政府的工作中並不罕見。針對創業人員,黨和政府會提供保姆式服務;針對人才引進,保姆式服務、保姆式管理公寓等常常是“標配”;針對營商企業,當地也會提供保姆式服務,項目落地審批、搭建融資渠道等一條龍辦理……那麼,在扶貧領域提供保姆式幫扶又有何不可呢?尤其是建檔立卡的貧困群眾因病、因學或是“無能為力”致貧,先天發展條件不足,就需要這種保姆式幫扶,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和關懷。諸如:幫助他們改善基礎設施條件,為他們創造可以“起跑”的必要條件和平臺,為他們的一些自我發展嘗試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和托底,讓本就相對弱勢的他們減輕些負擔,跟上步伐,如期與全國人民同步實現小康。

但是,保姆式幫扶也不能不考慮實際情況,什麼都包、都幫,“大包大攬”,這是不現實的,需要掌握一定的“度”。

從貧困群眾發展的階段來看,最需要幫扶的是在初期階段,這一時期貧困群眾內生動力不足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幫助他們找到發展致富的門路。在貧困群眾走上穩定的發展軌道後,其需求和幫扶的內容也會發生一些改變。尤其是在貧困群眾脫貧後,收入來源、健康、住房等問題已基本上得到解決,生活或發展條件趕上了一般家庭甚至還有所超越。這些情況都是扶貧工作人員需要密切跟蹤和認真研究的,如果還是沿用初期的方式方法繼續,全方位、事無巨細地幫助和照顧,不僅會讓貧困戶形成一定的依賴性,也會使非貧困戶産生不平衡感。

半月談記者在調研時,發現這樣一個事例:一個貧困戶脫貧已有一段時間,入住村裏的安居房,沙發、茶几、餐桌等基礎傢具齊全,39寸彩電、電飯煲、取暖器等家電都有,家庭收入也有村裏産業園的分紅,但扶貧人員到府隨訪時,該戶提出的心願是想要一個電飯煲。最後,扶貧人員聯繫了幫扶單位,由幫扶單位出資採購幫著實現了這一心願。細想這一事情,若是一個已脫貧的家庭連買一個電飯煲都有困難,沒有能力解決,那麼這種脫貧是有問題的;反之,“脫貧不脫政策”,已脫貧的貧困戶有餘力解決而扶貧人員都包攬著去給解決,這個“度”就有些過了,也是對非貧困戶的不公平。

當然,這也不是説貧困群眾脫貧後就“放任自流”、不管不顧了,而是要選擇側重點,有針對性進行下一步幫扶工作,甚至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各區縣、各鄉鎮、各村的資源稟賦、群眾性格等情況都存在一定的差異,這就要求扶貧工作人員因地創新、因事創新,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去嘗試探索。例如,針對貧困戶返貧的潛在可能,中國人保和江西樂安縣一起推出返貧責任險,由縣財政按16元/人標準,為貧困群眾購買3年期的返貧責任險。這種方式就利用了市場資源,減輕了扶貧工作的壓力。

扶貧是一個創造奇跡、迸發創新活力的工作領域。在脫貧攻堅的衝鋒號愈來愈急,集中力量啃“硬骨頭”的情勢下,幫助貧困群眾如期實現小康,打贏脫貧攻堅戰,是扶貧工作人員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但扶貧人員不能一直當“保姆”,要讓這些發展的“雛鷹”嘗試自己飛,培養他們要飛、能飛的習慣和能力,翱翔在全面小康和鄉村振興的藍天下。(記者 徐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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