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新一版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為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支撐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一直以來,公路建設都是農村生産生活、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所在,“要想富,先修路”等諺語的廣泛流傳也使得公路建設重要作用深入人心。近年來,在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與政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我國農村公路建設快速發展。據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吳德金對《辦法》進行解讀時介紹,五年來,全國新改建農村公路127.5萬公里,99.24%的鄉鎮和98.34%的建制村通上了瀝青路(水泥路),大力推動了農村“出行難”問題的解決。
但是,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須看到,對於我國這樣一個擁有廣袤農村農田的大國來説,現有的農村公路還不能夠完全滿足需求,區域發展不平衡尤其是邊疆、貧困地區的公路建設任務依然很重,同時,對於已建成的公路來説,安全防護不足、後期養護跟不上等問題也亟待突破。
早在2015年,交通運輸部便出臺了《關於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意見》,明確了2020年實現“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的總目標。2017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對“四好農村路”建設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闡述了新時代“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根本宗旨、戰略定位、努力方向和策略方法,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高度,對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瞭前進方向。
“四好農村路”建好是前提,管好、護好是保障。
而要想真正建好,必然離不開主體責任的落實。事實上,此次印發的《辦法》是對2006年版本的一次修訂,對比新舊《辦法》發現,與舊《辦法》所提“農村公路建設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不同的是,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承擔農村公路建設的主體責任,細化了在資金保障、扶持發展等方面的職責。按照“縣道縣建、鄉村道鄉建”的原則,強化鄉鎮人民政府在鄉道建設的責任,首次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是村道的建設主體,解決了村道建設無據可依的問題。
當然,要想真正“建好”,除了要明確“誰來建”的問題,還要搞清楚“怎麼建”,由於缺乏科學的指導規劃,我國的農村公路建設還或多或少存在片面追求數量的現象。針對於此,《辦法》提出,農村公路建設規劃要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振興規劃等相融合,引導農村公路走上科學發展的方向。
同時,品質安全也是農村公路建設的重中之重,為此,《辦法》明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保修期和品質保障金制度,推動建立農村公路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要求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三同時”制度,排水、防護、交通安全等附屬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一條、成一條、群眾滿意一條。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農村公路之所以總量不足和品質不高,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長期的資金保障,無論是公路的前期建設還是後期的道路養護都存在著缺口,為解決這一根本性難題,吳德金錶示,將建立以公共財政分級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籌措機制,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列入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同時增加了資源開發、金融支援、鼓勵捐助捐款等籌措資金方式。在使用方式上提出中央補助資金使用允許地方採用“先建後補”的方式,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讓農民群眾提前受益。
可以預見的是,通過進一步完善“四好農村路”建設的頂層設計,著力解決地方主體責任不落實、資金難籌措等突出痛點,將為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助力交通扶貧取得實效。值得一提的是,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辦法》還要求在保證工程品質的前提下,可以組織當地群眾參與實施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路基和附屬設施工程建設,充分發動群眾參與建設,並獲得報酬,讓群眾具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