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要求各地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加強對扶貧項目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各環節監督管理,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效益、落實資金監管責任。
扶貧項目資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為如期實現脫貧目標,支援脫貧攻堅項目(含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是實現脫貧攻堅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扶貧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早在2012年12月在河北省阜平縣看望慰問困難群眾,考察扶貧開發工作時就嚴肅指出:“扶貧款項被截流和挪作他用,和救災款被挪用一樣,那是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杜絕,堅決反對,堅決查處。”2016年7月,總書記在寧夏考察時又明確要求,要把扶貧項目、扶貧資金向貧困村、貧困戶傾斜,扶到點上、扶到根上。眼下,隨著黨中央提出的打贏脫貧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時限日益臨近,完成各項任務的要求也越來越緊迫,全省各地區各部門更要警醒和行動起來,紮實貫徹總書記提出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重要指示,不斷強化扶貧項目資金管理,確保其“用在刀刃上”。
按照《管理辦法》,扶貧項目資金應重點用於産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就業扶貧、危房改造、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扶貧、基本醫療、社會救助、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光伏扶貧、旅遊扶貧、文化扶貧等項目。然而,正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地近年通報的扶貧領域腐敗典型案例所揭示的,少數地區在扶貧領域仍存在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失職瀆職等現象,直接損害了貧困地區群眾的切身利益,産生了極惡劣的社會影響,阻礙了脫貧攻堅的步伐。實施嚴格績效管理是促進扶貧項目資金髮揮應有效用的重要管理手段,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更加注重精準脫貧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實施全過程績效跟蹤,加強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監管,壓實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的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努力提高脫貧品質和減貧效果。
圍繞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管理辦法》從項目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同時,要結合自身實際,增強問題意識,抓住重點環節。要根據中央和本地區預算編制規定和要求、脫貧攻堅規劃等,科學合理測算扶貧項目資金需求和績效目標,細化量化績效指標,既要有數量、品質、時效、成本指標,也要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預算執行中,市縣級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執行監控機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定期對預算和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對實際執行與績效目標偏離的及時予以糾正;年度預算執行終了,應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績效自評,為有關部門改進管理、調整財政支出方向提供依據;各級財政和扶貧部門要根據需要,選擇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確保扶貧項目資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大打擊力度,形成震懾。一方面,各級紀委監委要本著“凡是敢向扶貧資金伸手就決不客氣”的原則,加強與財政、審計部門的協作,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線索,堅持監督執紀“一竿子插到底”,以零容忍的態度快查嚴處扶貧領域腐敗,斬斷伸向扶貧項目資金的“黑手”。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機制,構建立體化監督網路。近年來,梅州市紀委推動在興寧試點建立惠民資訊公開平臺,把各項扶貧政策、涉農政策及落實情況資訊全部納入,方便群眾用手機查詢和監督;河源市試點推出鎮村人民監督員網群制度,對強化社會監督,保證涉農資金安全公開透明運作都起到了積極效果。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借助各方社會力量,創新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堵住制度漏洞,築牢扶貧項目資金安全堤壩,讓打扶貧項目資金歪主意的人無可乘之機。
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精準管理和精準監督,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精準扶貧思想的應有之義。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強化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的制度執行,嚴查扶貧領域的腐敗問題,不斷提高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精準度,扶到點上、根上,讓貧困群眾真正得到實惠,助力廣東脫貧攻堅目標早日實現,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