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農村電商發展獲財政支援 助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發佈時間:2018-05-30 08:38:13 | 來源: 人民網 | 作者:朱江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農村公共服務體系,通知,中央一號文件,農村流通,績效目標

人民網北京5月29日電 (朱江)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推動農村電子商務深入發展,促進農村流通現代化,助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2018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以下簡稱“綜合示範”)工作。財政部昨日印發《關於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綜合示範鼓勵各地優先採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援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

《通知》顯示,根據發展目標,示範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村和整體行政村電商服務覆蓋率達到50%左右,農村網路零售額、農産品網路零售額等增速高於全國農村平均水準。各省(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目標。

《通知》提出,2018年綜合示範繼續向貧困地區傾斜,具體範圍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以下簡稱貧困縣,已支援過的縣除外),以及國務院《“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中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左右江、大別山、陜甘寧、川陜、沂蒙、湘鄂贛、太行、海陸豐等區域所在省(區)的欠發達革命老區縣(以下簡稱革命老區縣,市轄區和已支援過的縣除外)。

《通知》要求,鼓勵集中連片貧困地區採取地級市整體推進的方式開展綜合示範工作。申請整體推進的地級市應與轄區內尚未支援的所有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溝通一致,充分發揮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優勢,且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尚未支援的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其他符合條件且所在地級市未採用整體推進方式的縣,仍可採用以縣為單位推進的工作方式。

《通知》強調,中央財政資金支援農村電子商務一是促進農村産品上行,中央財政資金支援農村産品上行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二是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公共服務中心建設應堅持實用、節約原則,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高於15%;三是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培訓,支援對基層黨政幹部、合作社社員、返鄉農民工、農村創業青年、駐村第一書記等,實事求是開展電子商務培訓。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路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可依據《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統籌安排本省區示範縣長期閒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用於獎勵助推脫貧攻堅、促進産銷對接等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示範縣。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資金和績效目標下達後,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細化績效目標並分解至相關縣;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負責對示範地區進行績效評價,及時報送示範工作情況,接受財政部、商務部、扶貧辦的檢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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