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19日電 (記者彭波)記者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今年4月起到12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將統一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為紮實推進專項活動,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專門制定下發了《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
《通知》強調,專項活動按照《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的救助對象範圍,全面開展救助工作,並將貧困戶、軍人軍屬、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等四類人群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予以救助。各級檢察機關要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準扶貧工程,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同時,要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作用,形成響應及時、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體系,把群眾的救助訴求解決在基層,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