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16日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近期,湖北省紀委通報了8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1.房縣扶貧辦、縣財政局違規挪用扶貧項目管理費問題。2016年,經時任縣扶貧辦工會主席兼會計陳選平審核,時任縣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袁超簽字核銷,房縣扶貧辦將扶貧項目管理費67.01萬元用於本單位職工獎金、社保費、辦公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等支出。在省審計組審計期間,縣扶貧辦將67.01萬元資金退回至國庫。袁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選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分管扶貧工作的副縣長董詮聞受到誡勉處理。
2016年,省財政廳向房縣財政局劃撥扶貧項目管理費25萬元。經縣財政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金波同意,縣財政局將該筆經費劃入局財務股經費賬戶。12月,該局財務股股長鄧斌經手,並報請副局長段東審批同意,先後2次將該筆經費中的12.53萬元用於支付該局機關幹部職工醫保和住房公積金。鄧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段東受到誡勉處理;王金波因其他嚴重違紀問題並案處理,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鄖西縣馬安鎮石塔河村違規套取藥材基地建設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8月,縣財政局向馬安鎮財政所撥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0萬元,用於石塔河村新建500畝蒼術基地項目。11月,在項目尚未實施的情況下,經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姚燚波和鎮財政所長劉家海簽字同意,石塔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徐光成安排申領了30萬元專項資金。後因藥材種子採購困難,項目無法實施,該村經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並報鎮政府、縣扶貧辦批准,將本村營盤山152.1畝板栗基地流轉到村集體進行升級改造。2017年1月,鎮財政所將該筆資金中的21.17萬元支付給板栗種植戶,剩餘8.83萬元被石塔河村用於村集體經費支出。同年3月,在省審計組審計期間,石塔河村將8.83萬元專項扶貧資金上繳財政。徐光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姚燚波、劉家海受到誡勉處理。
3.團風縣但店鎮朴樹店村村幹部違規套取、私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6年,團風縣安排朴樹店村“維修黨員群眾服務中心250平方米”“改造擋水堰4座”兩個項目共16萬元。2017年1月,該村完成項目投資8.1萬元後,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方新春與村委會原副主任熊改文、村原婦女委員豐冬娥等人商議,決定將剩餘的7.9萬元資金套取出來用於村集體開支。方新春安排村原財經委員熊世忠將該村早已實施完成的“改造擋水堰4座”項目虛報為新項目接受驗收,並虛開工程款發票7.9萬元向鎮財政所提出報賬申請。鎮水利站站長王愛軍、鎮扶貧辦主任熊喜元、駐村國家幹部汪洋對朴樹店村扶貧建設項目未進行嚴格審核,對該村弄虛作假問題未及時發現。鎮財政所專項扶貧資金撥付至朴樹店村後,經方新春、熊改文、熊世忠、豐冬娥共同商議,熊世忠從套取的7.9萬元扶貧資金中取出6萬元,以“支付老欠款”的名義每人分得1萬元,共私分4萬元;餘款3.9萬元用於村集體支出。目前,被違規套取、私分的7.9萬元專項扶貧資金已全部追繳到位。方新春、熊改文、熊世忠、豐冬娥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團風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刑罰;王愛軍受到誡勉處理;熊喜元、汪洋受到通報批評。
4.通城縣馬港鎮程坳村等3個村違規套取油茶連片開發項目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馬港鎮扶貧幹事李剛在起草程坳村、石溪村、高峰村3個村油茶連片開發項目資料時,將3個村2013年、2014年已完成的油茶面積3592.8畝項目納入當年申報規劃,合計申報項目計劃4700畝。該項目由程坳村黃金嶺、石溪村石溪灣、高峰村高峰3個油茶專業合作社負責實施。2016年6月,時任縣扶貧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朱霞輝,時任縣財政局農業股股長童文,馬港鎮副鎮長張學明、鎮扶貧幹事李剛與程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毛旺龍,石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程小衛,高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吳兵等人對項目進行了自驗,並與當時未參加自驗的馬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陳志明都在項目驗收單上簽字認可。12月,縣扶貧辦從縣財政局國庫收付中心向馬港鎮財政所專戶轉賬油茶連片開發項目扶貧資金250萬元。2017年1月,按照馬港鎮黨委集體研究的方案,鎮財政所分別撥付黃金嶺、石溪灣、高峰3個油茶專業合作社182萬元、40萬元、28萬元,3個合作社分別違規套取油茶連片開發項目扶貧資金169.28萬元、4.54萬元、18.99萬元。目前,被違規套取的資金已全部追繳到位。李剛、程小衛、吳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毛旺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朱霞輝、張學明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陳志明、童文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時任縣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杜欣艷履行監管職責不力,並與其他違紀問題並案處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陽新縣韋源口鎮春湖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柯傳安違規套取野豬養殖項目扶貧資金問題。2013年,春湖村申請到野豬養殖項目扶貧資金15萬元。後因投資人計劃改變,該村將野豬養殖項目變更為養鴨基地項目。同年5月,柯傳安與個體養殖戶柯美勝商議,由柯美勝個人養殖1000隻鴨用於應付縣扶貧辦檢查,由該村支付柯美勝鴨苗、飼料費等費用2萬元。項目申報後,由於養鴨數量達不到驗收要求,縣扶貧辦只預撥該村8萬元養鴨基地扶貧資金。柯傳安擔心該筆資金到達柯美勝個人銀行賬戶後無法拿回,便安排他人編造鴨舍建設項目申報材料,並與一家公司簽訂虛假鴨舍建設合同,將8萬元扶貧專項資金轉出後用於償還春湖村拖欠該公司的辦公樓工程款。柯傳安因其他嚴重違紀問題並案處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南漳縣李廟鎮全家灣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王青違規套取教育扶貧資金問題。2016年12月,王青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困難家庭標準的情況下,安排他人為其子出具困難家庭證明,致使其子違規領取高中助學金共計1500元。同期,王青還為該村2名村民出具虛假困難家庭證明,致使二人違規領取教育扶貧資金共計3750元。王青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孝感市孝南區朱湖農場先鋒一生産隊黨支部原書記肖改道在為困難群眾辦理事務時吃拿卡要等問題。2011年至2016年,肖改道利用職務便利,在為困難群眾辦理危房改造補貼手續時,以跑路費、手續費、照相費、證件複印費等為名,先後向該隊20名農戶索要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財物共計4300元。2017年1月,肖改道以個人借款為由,將一農戶危房改造補貼資金5000元截留5個月。肖改道因其他違紀問題並案處理,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鄂州市梁子湖區太和鎮新屋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副主任高玉友騙取農業産業扶貧補助資金等問題。2016年6月,時任新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的高玉友與新屋村芯羽種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李某合謀,先以合作社的名義與貧困戶張某盛、張某進(均係合作社成員)分別簽訂虛假土地轉讓合同、購銷合同,再以張某盛、張某進兩人的名義共申報了8.05萬元農業産業扶貧補助資金。2017年1月,太和鎮財政所撥付8.05萬元到張某盛、張某進銀行卡後,高玉友從中取款7.98萬元用於支付合作社年底工人工資,餘款留在兩人卡中。2017年1月,高玉友又授意村會計高某以張某盛、張某進的名義,製作虛假合同,套取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資金、農業水利項目水毀修復資金、殘疾人康復室建設資金、社會捐助資金等5個項目資金11萬元,用於村級償還債務等開支。太和鎮扶貧辦負責人陳志昊、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柯昌文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農業産業扶貧項目審核把關不嚴。2017年8月,高玉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將8.05萬元違紀資金收繳;陳志昊、柯昌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