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統籌管理辦法”要求,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要堅持耕地佔補平衡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合理控制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規模。要堅持耕地數量、品質、生態“三位一體”保護,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為依據,以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為主要來源,確保統籌補充耕地數量不減少、品質不降低。
“統籌管理辦法”明確,要根據各地資源環境承載狀況、耕地後備資源條件、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潛力等,分類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補充耕地由國家統籌的省、直轄市,應繳納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資金收取標準應綜合佔用耕地的類型、糧食産能和區域經濟發展水準等因素確定。收取的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援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給承擔國家統籌補充耕地任務的省份,優先用於補充耕地任務;其餘部分由中央財政統一安排使用。
“調劑管理辦法”強調,開展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節約用地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管控,維護群眾權益和土地市場秩序。幫扶地區要把決勝全面小康、實現共同富裕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實好幫扶責任。深度貧困地區要把握地域差異,注重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因地制宜實施復墾。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國祥表示,未來要處理好經濟建設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生態安全、保護土地資源、高效利用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這些方面的關係,不能顧此失彼。把優質耕地保護住,這是未來在協調處理經濟發展中各種矛盾時必須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