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政府工作報告》,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明確2018年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並對相關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嚴格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核。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後2018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和具體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完善資格審核辦法,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求有關高校認真開展考生資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相關材料。
《通知》強調,加大宣傳服務和考生幫扶。要求各地和有關高校加大招生宣傳力度,深入貧困地區和中學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專項計劃政策宣傳,提高宣傳實效。創新考生服務舉措,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報考服務。加大對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傾斜,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通過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資助等措施,幫助專項生順利完成學業。
《通知》要求,嚴格招生管理和違規查處。要求各地和有關高校完善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優化錄取工作方案,提高考生錄取機會。加強工作銜接,做好考生志願填報、錄取等工作。認真落實招生資訊十公開要求,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專項計劃招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資格和當年高考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