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推進城鎮貧困群眾精準扶貧工作

發佈時間:2018-03-22 09:10:38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江翠芳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城鎮,貧困,群眾,工作,保障

新華網南昌3月21日電(通訊員 江翠芳)近日,江西出臺《關於加大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力度的意見》,在全國率先推出城鎮貧困群眾精準扶貧系列舉措,對全省88.61萬城鎮貧困群眾進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確保到2020年城鄉貧困群眾同步實現全面小康。

堅持五條基本原則

一是托底保障。按照“兜底線、保基本、可持續”要求,保證現行標準下的城鎮貧困群眾全部得到幫扶,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二是精準幫扶。貫徹“核心是精準”工作要求,確保對象精準、底數精準、標準精準、措施精準、評估問效精準。

三是動態管理。加強幫扶對象臺賬管理,做到常態幫扶與動態管理相結合,應保盡保與應退則退相結合。

四是系統整合。加強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有效整合體制內的現有各類城鎮幫扶資源,形成強大合力。

五是社會參與。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鼓勵支援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城鎮貧困群眾精準扶貧工作。

界定三類扶貧對象

以當年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劃定城鎮貧困群眾貧困線,將城鎮貧困群眾分為三類:

一是城鎮特困人員。城鎮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條件的人員。

二是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低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産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規定的人員。

三是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但由於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禍、因子女上學、因失業、因無住房造成生活貧困的人員。

制定八項幫扶措施

一是築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線。穩步提高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年按照10%左右的增幅提高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穩步提高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每年按照不低於當年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提高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穩步推進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幫扶解困工作,按照應保盡保、應進盡進的原則,將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納入低保保障。

二是拓寬就業創業致富渠道。鼓勵和扶持城鎮貧困群眾通過就業創業實現脫貧解困。確保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落實免費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諮詢等服務。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落實稅費減免、場地租賃等優惠扶持政策。

三是提升醫療保障服務水準。參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標準為城鎮貧困群眾購買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醫療救助中專門針對農村貧困群眾的報銷、救助政策,全部擴大覆蓋到城鎮貧困群眾。鼓勵各地將醫療保障之後增設的“暖心工程”,從農村擴大覆蓋到城鎮貧困群眾。

四是加大教育救助實施力度。城鎮貧困群眾家庭上學子女比照農村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家庭標準,納入國家“獎、助、貸、勤、減、免”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範疇,享受相應助學政策。建立健全城鎮貧困群眾家庭上學子女資訊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救助。

五是保障社會保險政策待遇。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對確實無力繳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貧困群眾,由政府代為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督促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確保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困難職工按照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六是落實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積極採取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的方式,解決好城鎮特困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是強化臨時救助制度作用。對城鎮貧困群眾遭遇困難而其他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經過幫扶之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按規定予以臨時救助幫扶。對城鎮貧困群眾因遭受特別重大困難,按規定實施特別救助。

八是發揮各類資源幫扶優勢。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使各類資源幫扶優勢得到整體發揮。支援各級工會組織積極開展活動,實現對城鎮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支援其他各有關部門、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愛心人士開展幫扶活動和慈善救助。

加強管理和保障

一是強化組織協調。成立由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城鎮貧困群眾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門,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同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民政、工會部門牽頭作用,對城鎮精準扶貧工作定期研究、定期調度、定期協調,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壓實城鎮貧困群眾精準扶貧工作責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省級做好頂層設計、統籌協調。設區市做好上下銜接、統籌謀劃、督促落實等工作。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統籌相關部門做好進度安排、政策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

三是強化管理服務。健全對象精準識別、精準動態調整、精準數據共用等工作機制。抓好精準識別這個首要環節,落實精準動態調整,推動數據精準共用。加快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建設,強化政府精準扶貧工作職能,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制、快速響應機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不斷增強城鎮貧困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強化資金保障。把城鎮精準扶貧資金投入放在優先位置。建立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積極整合現有各項民生政策、資金、項目,科學合理編制精準扶貧資金預算,拓寬城鎮精準扶貧資金來源渠道。加強對精準扶貧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資金和項目安排與精準扶貧工作成效掛鉤,發揮資金項目的杠桿帶動作用,確保各項投入發揮最大效益。

五是強化監督考核。完善市縣城鎮精準扶貧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將城鎮精準扶貧工作納入市縣科學發展考評體系,考評結果作為評價各級黨政班子及領導幹部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定期開展督導檢查,搜尋問題,督促整改。加強紀檢監察、審計、巡視、輿論、群眾監督,加大工作執紀問責力度。

六是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各級黨委和政府推進城鎮精準扶貧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重視抓好思想幫扶,大力宣揚自立自強、勞動光榮等積極向上思想,引導貧困群眾正確面對困難和問題,激發起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的內生動力。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做法、生動實踐、先進典型,營造人人盡責、共建共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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