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33個區縣推廣資産收益扶貧

發佈時間:2018-02-26 11:00:51 | 來源:重慶晚報 | 作者:周小平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貧困戶,資産,收益,項目,扶貧

為進一步增加貧困群眾收入,提高精準脫貧成效,市扶貧辦、市財政局日前在33個有扶貧開發任務的區縣就推廣資産收益扶貧作出部署。重慶晚報記者獲悉,在這33個區縣中,18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區縣每年統籌3000萬元以上涉農産業資金,用於資産收益扶貧和股權化改革;其他區縣採取資産收益扶貧方式,試點産業精準扶貧。

所謂資産收益扶貧,是指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資産,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通俗點講,就是地方搞農業項目掙得的錢,可以折成股份分給農民。據了解,以前貧困戶想要脫貧,雖然有政府幫助,但還是要自己奔前途,失敗也要自己擔風險。現在,這些問題他們都不用擔心了。

市扶貧辦介紹,資産收益扶貧優先扶持貧困村和貧困戶,兼顧貧困群眾和“臨界”貧困戶,重點保障深度貧困戶受益。根據貧困戶脫貧退出情況動態調整受益對象,調整出的資産收益權既可以分配給其他貧困戶,也可以用於發展村級公益事業。

承擔和實施資産收益扶貧項目的主體,必須是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健全、經營狀況良好、經濟實力較強、樂於扶貧助困且誠信守約的企業、村集體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並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貧困戶約定項目存續期原則上不少於5年,期內不得退股,存續期結束後,項目實施主體按原值返還。

兩部門同時要求,用於資産收益扶貧的財政資金,優先用於固定資産投資、購買生産資料等形成可以核查的物化資産;財政扶貧資金投入産業項目形成的資産,按相應比例量化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貧困戶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按“保底收益+按股分紅”方式建立村集體和貧困戶收益分配機制,保底標準為量化的産(股)權額度的5%至10%/年,項目收益高於保底收益的須同時按股分紅,村集體分紅用於公益事業,不得二次分配和量化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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