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門印發意見 強化家庭責任 扶養留守老人

發佈時間:2018-02-26 10:53:22 |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潘躍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扶養人,留守老人,扶養義務,家庭責任,印發

本報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潘躍)記者日前從民政部舉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國老齡辦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強化家庭和子女在贍養、扶養留守老年人中的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落實縣鄉兩級政府在維護留守老年人權益中的基本職責,建立健全家庭盡責、基層主導、社會協同、全民行動、政府支援保障的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機制。

意見提出,家庭是農村留守老年人贍養和關愛服務的責任主體。子女或其他贍養人要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扶養人要依法履行扶養義務。子女或其他贍養人、扶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意見提出,村民委員會要在縣鄉兩級政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引導下,加強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留守老年人基本資訊摸查,以電話問候、到府訪問等方式,定期探訪留守老年人,及時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況,將存在安全風險和生活困難的留守老年人作為重點幫扶對象,村民委員會要及時通知並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予以照顧,同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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