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昆高速“8·10”特大事故:28人被立案偵查 32人被處分

發佈時間:2018-02-01 10:34:57 | 來源:中國網·中國扶貧 | 作者:尚陽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立案偵查,事故調查組,特大事故,事故教訓,處分決定

中國網新聞2月1日訊(記者 尚陽)日前,記者從國家安監總局獲悉,國務院批復同意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有關部門對洛陽市副市長張世敏、陜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原總經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河南省、陜西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2017年8月10日23時34分,河南省洛陽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一輛車牌號為豫C88858的客車(核載51人、實載49人),從四川成都出發前往河南洛陽。車輛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駛至陜西安康境內秦嶺一號隧道南口(1164公里930米)處時撞至隧道口外右側山體護墻,導致車輛嚴重變形損毀,共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33余萬元。

事發後,國務院批准成立事故調查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以及陜西省、河南省、四川省政府派員組成。同時,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車輛工程、交通運輸、公路工程等方面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車輛駕駛人王百明行經事故地點時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衝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墻。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車輛座椅受衝擊脫落,有關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洛陽市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等。

事故發生以來,司法機關已對28人立案偵查,其中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15人,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13人。事故調查組提出,對檢察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的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具備條件的及時按照管理許可權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決定;暫不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且已被依法逮捕的中共黨員,由有管轄許可權的黨組織及時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根據調查事實,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由有關部門對14個涉責單位的32名責任人員(河南省13人、陜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事故有關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理。責成河南省、陜西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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