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進一步發揮績效評價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我們對2008年印發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財農〔2008〕91號)進行修訂,制定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依據本辦法執行。從2018年起,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省要按本辦法有關要求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積累經驗,中西部省份也要選擇未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若干縣開展試點,並結合實際逐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