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南南人權論壇官網訊(記者羅雯、孫芳、殷大偉)首屆“南南人權論壇” 于2017年12月8日在北京閉幕,來自7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300多位代表出席論壇,共商發展中國家和世界人權發展大計,並討論通過了《北京宣言》。
《北京宣言》指出,南南合作是促進發展中國家發展和人權進步的重要途徑。南南國家之間應以同舟共濟、權責共擔、互幫互助、合作共贏的精神,堅持以團結促合作,以合作促發展,以發展促人權,努力實現更加充分的人權保障。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教授卜衛認為,“合作的目標是促進發展,但發展不是最終目標,發展的目標是人權,是‘人人享有人權’的美好社會。”卜衛表示,作為人權促進的基礎——團結合作,南南合作不僅是同舟共濟,它還具有如下重要價值:第一,同處於全球南方或北半球的南邊,這些發展中國家面臨著共同的發展問題,南南國家之間有大量可交流的經驗和發展教訓,而不是僅僅依賴北方國家的發展經驗。第二,南南國家之間的經驗和發展教訓更有適切性,同時也具有建立和增強南南國家發展的主體性和內生動力的作用。第三,南南國家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還可對抗不平等的世界政治經濟秩序,並逐漸打破“中心”和“週邊”的不平等關係,也有利於消除南北差距。全球化的過程不應是全球北方化了南方的過程,而應該是相互影響的過程,這就需要南南合作形成影響全球發展進程的力量。
“發展應建立在尊重人權的基礎之上。”丹麥一家企業社會責任諮詢機構的創始人蘇內•斯普羅格•托森表示,“《北京宣言》是對人權發展的一個重要記錄,對南南合作有重要的作用。中國一直致力於保障人權,南南人權論壇的舉辦為人權領域的合作找到了新的模式。”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教授、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李雲龍認為,發展中國家應該堅持人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人權的普遍性是指人權主體的普遍性和人權內容的普遍性。人權的特殊性是指各國實現普遍人權時面臨的具體情況,如各個國家和各種文化都有自己的人權觀、各個國家和地區在人權的實現方式上存在著差別、各個國家和地區在實現人權的優先項目選擇上存在著差別。”他強調,在實現普遍人權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各民族、各國家和各地區的特殊情況,把人權的普遍原則同當地的具體條件結合起來。
圭那亞上訴法院代理大法官尤奈特·德奇納·卡明斯·愛德華茲認為,《北京宣言》意義重大,它囊括了此次論壇上討論與分享的內容。秘魯前司法部部長瑪麗索爾·佩雷斯·特略認為,《北京宣言》使不同的國家擁有渠道去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實現發展。“這一宣言是討論人權問題的一種新的方法。人權問題囊括的範圍非常廣泛,各國的國情也不同,我們應該尊重各個民族,尊重各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尊重每個人,在此基礎上與其他南方國家合作,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