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規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禁止新發放“戶貸企用”扶貧小額貸款。
《通知》明確,我省禁止新發放“戶貸企用”扶貧小額貸款。據悉,“戶貸企用”小額扶貧貸款是指以貧困戶為貸款主體、承擔還款責任、貸款交由企業使用的小額扶貧貸款。
為何叫停“戶貸企用”扶貧小額貸款?《通知》進一步解釋:使用“戶貸企用”扶貧小額貸款,群眾對脫貧攻堅的參與度低,不利於增強貧困戶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也容易將企業經營風險轉嫁給貧困戶。
縣級政府要充分發揮三級金融服務體系作用,配合放貸金融機構做好貸前審查把關工作,對“戶貸企用”貸款申請一律不予審批。對於已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貸款如何處理?據悉,自《通知》下發之日起禁止發放“戶貸企用”扶貧小額貸款;已經發放的可按照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標準和貸款合同執行。
對於發現新增“戶貸企用”扶貧小額貸款的要責成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及時整改,並通報批評。要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督查巡查,嚴重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