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研討會19日在廣州舉行。來自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全國高校和人權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50余人參加會議,旨在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闡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豐富人權內涵,為新時代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提供理論支撐。
與會代表圍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人權內涵”“十八大以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新時代中國人權事業發展願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研討交流。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把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作為關鍵,充分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價值追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將中國自身發展同世界共同發展相統一,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促進世界人權事業更好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提供了中國方案。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中國人民必將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權,中國必將為人類進步事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蘊含深刻的人權內涵
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 張永和
正確認識和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人權理論內涵,關鍵要研究五個方面的主要問題:如何正確把握“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主體思想,如何正確認識“美好生活”的人權內涵,如何正確把握中國獨特的人權發展路徑,如何用中國人權話語講好中國人權故事,如何正確理解“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全球人權治理方案。
其中,首要的是“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主體思想。因為人民是人權的主體,保障人權從根本上説是解決人的問題,雖然問題的具體分類還需要進行總結,但提出綱領性的“以人民為中心”這一思想是必須要有的。其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蘊含的人權理論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美好生活”,習近平總書記對“美好生活”的總結,使得人權和“以人民為中心”這一思想變得可以觸摸,讓人們可以想像出什麼是“美好生活”。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如何把握“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深刻人權內涵,直接關係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發展的戰略安排。同時,新時代對中國人權事業發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實現更全面、更均衡、更充分、更可靠的人權保障,滿足人民群眾關於“美好生活”的人權需求,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人權發展事業的根本目標導向。(中國人權網記者 賈璞玉)
人權保障已成為新時代社會主義建設的主要內容
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人權研究中心名譽主任 劉海年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內外多個場合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在今年的“7.26”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對人權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更是提出了對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權利保障。以人民為主體的執政思想貫穿了習近平系列講話、黨的十九大報告和黨的執政理念當中,人權保障已經成為新時代社會主義建設的主要內容。
權利的保障不能超越經濟文化的發展,要以經濟文化的發展為前提條件。當經濟文化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必然會對權利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快速提升,新時代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面臨著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要不斷為中國人權事業而奮鬥,讓中國人權事業在新時代得到新發展。
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在多個方面齊頭並進來充分保障人民各項權利,通過狠抓反腐倡廉,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和生産結構,大力開展精準扶貧等各項工作,使我國人權事業上升到新的臺階。(中國人權網記者 石冬冬)
有序推進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建設
復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陸志安
權利歸根結底由法律界定,所以權利的落實也需要有法律的保障。依靠法治保障人權,首先要將人權確立為權利,然後依靠法律落實權利,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法治對權利保障的實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人權保障法治化,首先需要將人權入法,有人權的法律,加以人權的法治,整個法治的推進才能更好。
中國憲法中有保障人權的規定,基本法中也有保障人的基本權利的規定,雖然沒有嚴格以權利的形式固定下來,但對人的自由、尊嚴、福祉的提升都起到了一些實際作用。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中國加入了很多人權條約、公約,包括《世界人權宣言》。以這樣一個具體實施目標來努力,一定程度上能夠彌補和適應我國目前沒有人權法的現狀。當前人與人之間的發展緊密相關,在這種情況下,人權的發展就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一步步有序推進。
12月15日,國新辦發表《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充分説明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取得的新進展極大豐富了全球人權保障和發展的內涵。一方面,中國人權的發展經歷了從吃飽到法治的發展,這個梯度的進步説明人權發展是一個過程;另一方面,中國的人權保障從具體內容來看,不僅僅是形式上的保障,更多的是如法律救助等一些具體的、實質性的措施保障。如此,人權的法治保障就能真正落實到人的福祉上,從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中國人權網記者 賈璞玉)
新時代人權建設的新進路
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 汪習根
當下中國的新時代,已不同於物質匱乏的時代,通過全面小康建設,無論是物質資料還是精神産品的供給都已經相當豐富,全體人民的人權需求及其滿足程度普遍提高,在國際社會的人權形象得到大幅提升。此時,人權建設應當在堅持需求與供給矛盾這一經典原理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人權所立基的社會矛盾,已經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矛盾的兩極都發生重大變化。一方面,隨著落後的生産力逐步轉向為先進的生産力,人權的實現水準和滿足程度極大提高。另一方面,隨著人民物質文化需要演進為更高層次的“美好生活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動力和要求日益增強。當代中國人權語境下的人權“需求”內容被界定為“美好生活”,兩者的有機融合構成為一種新的權利類型——“追求美好生活的權利”。
當下中國人民的需要已經從基本物質生存資料轉變到“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五個方面。與之相適應,人權訴求已經從物質和文化兩個維度得到極大地拓展,表現為:與“富強”相對應的經濟權利、與“民主”相一致的政治權利、與“文明”相統一的文化權利、與“和諧”相結合的社會權利、與“美麗”相伴隨的生態權利共五大類權利形態。這是很中國化的表達,但又十分符合國際主流的話語體系特點,符合未來人權的發展方向,是一種中國化和國際化融合得非常現代化的表達,是人權話語在當代中國的一個新形勢。
12月15日,國新辦發表《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全面反映了中國在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十八大以來,中國人權的法治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不論是在立法層面,還是在行政執法層面,尤其是在人權的司法保障和救濟方面,中國發生了巨大變化。表明中國的人權保障在實現一個轉變,過去注重人權立法,後來從立法駛入到人權司法保障的快車道,重點強調人權的司法保障,讓它落到實處,而後,又從單向的立法、司法的保障,轉變為現在全方位立體化的法治保障。(中國人權網記者 賈璞玉)
中國方案讓國際人權話語體系更加民主
中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毛俊響
習近平主席在今年年初提出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偉大構想,其包含著豐富的人權內涵,意味著中國首先要把自己的人權事業做好,要成為全球人權領域的模範,這樣一來中國不僅能夠在國際範圍內制定實施人權標準,同時還能夠提升中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話語權,讓中國的人權理念更多的融入到國際人權體系之中,從而推動全球範圍內的人權治理。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將從兩個層面改變國際人權話語體系:一是在標準上,會讓國際範圍內的人權標準更加多元化,更加豐富,而不僅僅是西方的那一套人權標準。二是在路徑上,強調共商、共建、共用這一概念,意味著全球所有利益攸關方都應該參與到人權治理過程中,那麼就需要不同的群體在人權治理機制和機構方面發聲,從而使國際人權話語體系更加民主。(中國人權網記者 石冬冬)
新時代中國人民必將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權
發佈時間:2017-12-21 14:35:56 | 來源:中國人權網 | 作者:賈璞玉 石冬冬 | 責任編輯:羅雯
關鍵詞:構建和諧,人權理論,人權理念,人民利益,人權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