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省紀委通報10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為深入落實中央紀委、省委關於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部署要求,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紀律保障,近日,吉林省紀委通報10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1.琿春市哈達門鄉黨委書記關宇、市重點項目服務中心副主任尹立臣等人套取國家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3年9月,關宇、尹立臣在擔任楊泡滿族鄉鄉長、副鄉長期間,授意時任該鄉畜牧站站長劉亞東、紅旗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石永寶指使村婦女主任兼報賬員楊秀芝,採取虛構牧場圍欄建設工程合同方式,套取興邊富民養牛項目專項扶貧資金37.8萬元,其中17.8萬元列入該村財務賬目,20萬元用於該鄉項目經費支出。關宇、尹立臣分別受到留黨察看2年處分,劉亞東、石永寶分別受到留黨察看1年處分,楊秀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長嶺縣光明鄉光明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海龍違規收取扶貧羊保證金問題。2015年5月至7月,張海龍在向本村貧困戶發放扶貧羊時,先後兩次違規向貧困戶收取扶貧羊保證金共計15.44萬元,直至2016年3月才將保證金全額返還。張海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樺甸市紅石砬子鎮白山社區原主任孫秀峰違規幫助他人辦理低保、騙取國家低保金問題。2013年2月至3月,孫秀峰接受他人請托並收受好處費600元、玉溪煙1條,通過偽造病歷方式,幫助該鎮隆興村2名村民違規辦理低保,騙取國家低保金3.19萬餘元。孫秀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梅河口市紅梅鎮白石村原文書董國祥騙取低保金問題。2008年至2015年,董國祥採取不登出其已去世父母戶籍、偽造其父母照片等方式,以其去世父母名義領取低保金共計1.965萬元。贓款已全部返還。董國祥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0.5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柳河縣紅石鎮由家村黨支部原書記胡榮華挪用村民水毀房補貼資金問題。2013年10月,胡榮華在該鎮民政辦代領本村村民劉某水毀房補貼資金5萬元後,只發放給劉某3萬元,其餘2萬元用於支付本村維修河堤工程款。胡榮華曾因嚴重違紀被撤銷黨內職務、具有從重處分情節,受到留黨察看2年處分。
6.四平市鐵西區平西鄉東八大村原治保主任徐樹山向貧困戶、低保戶索要危房改造好處費等問題。2014年,徐樹山在協助該村會計梁付來受理危房改造申報工作中,向6名貧困戶、低保戶索要好處費2.2萬元,梁付來知情但未制止、未報告。2017年5月區紀委檢查時,徐樹山向該村支部書記王剛説明情況並將好處費全額返還,王剛未向組織報告這一情況。徐樹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梁付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東豐縣猴石鎮安業村村委會原主任高德清故意拖欠村民危房改造補貼款問題。2014年1月,高德清違規從時任該鎮鄉建辦主任馬興洲處領取該村低保戶郭某危房改造補貼款存摺並獲知密碼後,將1.6萬元危房改造補貼款全部取出,只發放給郭某0.1萬元,其餘1.5萬元以借用名義佔用,至2016年2月陸續還清。高德清受到留黨察看1年處分;馬興洲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通化縣大泉源鄉和勝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葉國華侵佔、私存、挪用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3年2月,葉國華從鄉財政所代領該村6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萬元後,只發放給農戶3萬元,侵佔其餘7萬元;2014年1月,葉國華將補發給該村2012年度危房改造統建款18.876萬元私自存入其個人賬戶,並挪用其中3.8萬元用於歸還其侵佔的上述部分款項。葉國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通化市東昌區江東鄉保安村村委會主任李文君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被套取問題。2013年2月,李文君在未認真審核該村村民高某家庭收入和危房産權歸屬的情況下,以村委會名義出具高某“貧困情況證明”,致使高某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7萬餘元。李文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靖宇縣花園口鎮前進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主任房貴堂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房貴堂利用職務便利,以其母親(建檔立卡貧困戶)名義為自己居住的土坯房申請危房改造補助,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貼資金4萬元。所套取資金已全額退還。房貴堂受到留黨察看2年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吉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