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組建多方參與的經營決策機制,防止企業過於逐利,引發扶貧資金的使用風險,同時把貧困戶納入産業發展中來,讓他們跟著學、主動幹,不能變成局外人
缺乏增收致富的好産業,是貧困地區尤其是深度貧困地區的普遍情況。在脫貧過程中,立足於措施精準,許多地方都籌措了數額不小的産業扶貧資金。這筆錢該怎麼花?“撒胡椒面”發給貧困戶,一則使用效率不高,甚至被用來“打酒喝了”;二則形不成拳頭效應,産業缺乏市場競爭力。
有些地方便把錢歸攏起來,交給龍頭企業使用,由企業或大戶帶動貧困戶脫貧,希望能一舉多得。於是問題來了——企業賠了怎麼辦?老闆將資金挪作他用甚至跑路了怎麼辦?一舉多得會不會變成“竹籃打水”?
這並非杞人憂天。有些地方産業扶貧的操作過程,就讓人心裏沒底:老闆是招商引資來的,幹的是當地從未有過的新産業;貧困戶名義上是“股東”,實際上和企業“半毛錢關係沒有”,不可能參與經營活動;企業用的都是自己人,連村委會都插不上嘴,經營狀況被當成商業秘密。如今這樣的企業還不少,只是盯著産業扶貧的政策優惠和資金支援,並不在意貧困戶能不能脫貧。
對扶貧部門而言,要不要把産業幫扶資金集中起來使用,其實是有些兩難的選擇。一方面,脫貧攻堅從長遠看連著區域開發,培育好當地市場主體尤為重要。幹農業投資大、回收週期長,變數和不可抗力又多,不發動企業僅僅靠農民自己去闖,市場風險更大;另一方面,産業幫扶資金不像建房補助、大病救濟等資金花得那麼顯性明白,使用情況和效益有時難以監管評估。
如何走出這樣的兩難?關鍵是對産業扶貧模式進行更精細化的設計。雲南省會澤縣駕車鄉把農業合作社納入協同扶貧,效果很不錯。合作社有一定經營基礎,種洋芋、養肉牛搞了幾年,帶動周邊建檔立卡貧困戶約200戶。縣裏為每家貧困戶提供5萬元産業扶貧貸款,都不用還利息。這相當於給峰源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高老闆籌集了1000萬元的無息貸款,目前他們打算擴大養殖規模、開發鄉村旅遊。
從資金監管的角度講,合作社的引入等於上了好幾重“保險”。首先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亦即龍頭企業的老闆是當地人,大家對他知根知底,他把家底都放企業裏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把錢交給他大家放心。二是合作社在當地包括貧困戶手裏流轉了不少土地,優先吸納貧困戶來打工,70歲的老太太一天都能賺上百元,帶動了貧困戶的自力更生。三是村委會以項目資金、土地山林等部分集體資産入股加入合作社,也擁有議事權,可以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直接而且隨時的監督。
在脫貧攻堅的過程中,産業扶持資金的管理是重中之重。資金交給誰?要公開透明,也要有一定的評議機制,防止拍腦袋決策和暗箱操作。平時怎麼管?要組建合作社等多方參與的經營決策機制,防止企業過於逐利,引發扶貧資金的使用風險。同時要把貧困戶納入産業發展中來,讓他們跟著學、主動幹,不能淪為局外人。效果怎麼評?有關部門要強化追蹤,對工作失職造成扶貧資金打了水漂的,對責任人堅決問責。
産業扶貧資金來之不易,只能是精準脫貧的“火種”,而不能變成某些人套取資金的“唐僧肉”。如何結合本地發展情況,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又保障好使用安全,各地還要開動腦筋作更多的創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