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9日電 (記者曲哲涵、吳秋余)為適應脫貧攻堅新形勢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新要求,更加準確地衡量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近日修訂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對脫貧攻堅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績效的評價作出全面規定。
修訂的主要變化包括:將聚焦精準作為績效評價的基本原則,新增“貧困人口減少”“精準使用情況”指標;針對一些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進度較慢問題,提高“資金撥付進度”和“資金結轉結余率”指標的權重;加強對資訊公開和監督檢查執行的考核,強化各地資金監管責任的落實;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並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同時,明確將違紀違法使用資金情況作為扣分指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