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山東聊城茌平縣金香糧食種植合作社的村民在收穫成熟的穀子。趙玉國孫洪峰攝
國家發展改革委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十週年。十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推進農業專業化、標準化生産,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已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中堅力量。回顧十年,碩果纍纍;展望未來,憧憬無限。本版特推出專題,請相關部委、各省農業廳及合作社的優秀代表發聲,全方位展示合作社十年發展歷程及成果。
國家發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加強規劃引導,加大投資支援和政策扶持,積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運營和健康發展。
我委在牽頭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全國農村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參與編制《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時,均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主要內容,進行規劃布署,提出要培育多元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産經營服務。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關於“國家支援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等相關要求,我委在安排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農村飲水安全、油茶産業發展、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等農口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時,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積極支援。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的養殖小區(場)納入投資支援範圍,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田頭預冷設施作為瓜菜生産基地建設扶持重點。此外,為指導各地支援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國家有關涉農項目,我委還配合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支援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國家有關涉農項目的意見》,明確了工作要求等。
我委在牽頭制訂奶業發展、農業機械化、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農村水利建設、糧食收儲等重要政策文件時,明確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和專業化服務。2013年印發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明確,以政府投資為主興建的規模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範圍內的農民用水戶協會負責管理。2015年印發的《關於推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農産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今年印發的《全國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實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強化村組集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對灌溉用水的管理,加強農民用水戶協會能力建設,明確協會的職責和任務,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群管人員素質,穩定群管人員隊伍,規範協會運作。今年4月印發的《關於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産品收儲制度的意見》明確,鼓勵支援加工、流通企業通過訂單等多種方式,加強與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的産銷對接和協作,注重引導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用,服務農産品市場調控。同時,我委積極參與全國人大農委組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工作,對法律名稱、扶持政策等重大問題以及規範合作社發展特別是合作社內部決策機制和分配機制等具體內容提出意見建議。
加大投入推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財政部
近年來,中央財政十分重視合作社發展,積極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綜合運用財稅政策工具,加大投入,多措並舉,穩步推進合作社健康發展。
加大資金投入,下放審批許可權。2007-2017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合作社發展資金118億元,年均增長21.48%,重點用於合作社引進新品種,推廣新技術,開展技術培訓,組織標準化生産,提供資訊服務等。中央財政採取資金切塊下達的方式,將審批許可權賦予地方,地方因地制宜進一步創新探索項目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財政支農決策的科學性和項目的針對性。
發揮市場效應,引導機制創新。針對合作社融資貴貸款難問題,中央財政鼓勵地方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靈活採取風險補償、融資增信、建立基金、資金互助等方式,打通合作社與金融社會資本之間的信貸通道,為一大批項目的實施提供了有力支援。中央財政引導地方採取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民辦公助等方式,激發合作社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
推動支農項目對接,增強發展動力。各級財政部門積極創新財政支農項目實施模式,穩步推進支農項目與合作社的有效對接。目前中央財政農業生産發展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水利發展資金等多項資金,均明確將合作社列為扶持對象,鼓勵合作社參與申報和實施支農項目,並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
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印發《關於支援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農業綜合開發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的指導意見》,從政策傾斜、機制創新、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多項政策措施,著力促進合作社提升適度規模經營水準。經國務院同意,從2015年起,在全國範圍內調整20%的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加上支援種糧大戶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於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援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有效緩解合作社資金不足問題。
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為支援農業和農村發展,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給予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經國務院批准,2008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給予合作社增值稅、印花稅優惠政策,為降低合作社運作成本,促進合作社長期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完善會計配套制度。為規範合作社會計工作,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合法權益,2007年12月,我部制定併發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這是針對合作社這一新型市場主體專門制定的會計制度,是我國合作社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合作社會計制度自實施以來,對提高合作社財務管理水準、規範合作社的會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發揮了積極作用。
下一步,我部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工作,同時加強與農業部等部門溝通合作,著力完善財政支農政策,建立健全財政支農機制,積極促進支農項目與合作社廣泛對接,全力推動合作社穩定健康發展。
充分發揮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效能
水利部
水利部作為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發改、民政、農業、工商等部門的大力支援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制度,引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範管理、創新發展,積極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融合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水利部高度重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工作。2002年,印發《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鼓勵和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在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管護、水費計收、水事糾紛調解等方面發揮作用。2006年,會同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在新疆組織召開全國農民用水戶協會工作經驗交流會,全面總結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的做法、經驗、成效及存在問題,倡導推進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工作。隨後,在農業水價改革試點中,明確了建立用水戶協會作為“三位一體”“核心”的改革內容。在全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中,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將建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作為項目選擇基本條件。通過組織引導和項目帶動,截至2016年底,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已發展到8.3萬家,其中登記註冊3.6萬家,管理農田灌溉面積2.9億畝。
大力推進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範管理創新發展。水利部積極引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登記註冊、規範管理,提高登記註冊率。2014年,水利部聯合有關部委印發了《關於鼓勵和支援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權利義務、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提倡宜“會”則“會”、宜“社”則“社”的多元化創新發展模式,推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作為各類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建設、資産持有和建後管護的主體。
隨著新時期農業經營方式的不斷發展變化和現代農業發展要求,農業、林業、供銷、水利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斷發展壯大。各地在引導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提高用水服務的同時,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其服務功能與農業生産資料供給、農業生産、産品銷售等農業生産全過程有機結合。
積極做好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創建工作。2014年和2016年,在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的組織領導下,水利部按照《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對具備法人資格、規模較大、制度健全、取得明顯成效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分兩批開展了國家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評定工作,全國27個省(區、市)的334家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被評為國家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在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組織化程度、帶動農民增收、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提供了實踐經驗,發揮了引領示範作用。截至2016年,首批全國254家農民用水合作示範組織中242家實行計劃用水、制定供水方案,232家建立了水量、水費公示制度,166家灌溉設施完好率在80%以上。
下一步,我們將以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契機,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政策和資金支援力度,不斷依法依規推進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範管理創新發展。
引領合作社步入換檔提質新時代
浙江省農業廳
在推進現代高效生態農業發展過程中,浙江率先出臺地方性法規,賦予合作社獨立經濟法人主體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以來,我省依法進一步加強對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和服務,著力構建制度保障體系、政策支援體系和工作指導體系,推動合作社從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至2017年6月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達51158家,成員260.6萬個,帶動非成員農戶465萬戶,佔家庭承包總戶數的80%,已成為帶動農民群眾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賦予其獨立法人資格。我省在2004年率先頒布實施《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的基礎上,根據法律規定,及時調整完善法規政策體系。一是依法完善組織建設制度。2009年修訂《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調整合作社概念、成員賬戶、登記條件、民主決策機制等規範,進一步完善合作社財務會計、章程等制度,規範成員管理、健全組織機構、完善持有資産權屬的管護機制。二是依法構建組織治理體系。先後制定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意見、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設與糧食合作社建設規範,組織開展信用評價。三是依法落實扶持政策。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合作社專項培育資金,落實土地、稅收、金融、用水用電等優惠政策。
我省積極履行法律規定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責,創新工作機制,促進合作社提質發展。一是著力優化服務手段。健全省、市、縣三級聯創機制和示範社認定與監測,優化設置示範社創建條件,健全示範性合作社名錄製度。二是著力健全服務機制。由農業部門依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財政、林業、海洋漁業、供銷等部門共同參與指導服務,開展銀農對接,組建省、市、縣三級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實施“一社一大學生”政策。三是著力打造服務載體。落實合作社輔導員制度,推廣標準化生産,開展“千社千顧問”活動,組織“三農六方”專家向合作社提供服務指導。
嚴格遵循法律精神,推動合作社創新發展。近幾年,浙江引導支援生産服務、供銷服務、信用服務業務于一體的合作社發展,鼓勵聯合合作,出臺聯合社登記辦法和示範章程,培育了一大批服務能力強的聯合社。十年間,合作社發展重點已從早期的側重合作社的規模數量逐步轉變到現在的創新發展與規範發展上來,在合作社的創新實踐過程中,也發現一些突破現行法律規定的問題,需要法律順應時代發展潮流進一步修改完善。我們將以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為主線,以規範合作社組織建設為基礎,積極提煉實踐中好的做法,為法律修改完善提供保障,並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指導加強合作社法治建設,不斷增強合作社自我發展活力、聯合帶動能力、服務拓展實力,促進合作社提質發展。
江蘇
專業謀發展合作促共贏
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青松水産專業合作社
高淳縣青松水産專業合作社于2008年5月正式成立。經過近十年成長,成員由當初的94名發展到現在的305名。十年來,合作社嚴格依照章程運作。引進專業財會人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成員賬戶登記簿、公積金量化登記簿、成員出資登記簿、財政扶持資金形成資産量化登記簿、成員花名冊等“四簿一冊”規範完整。
打牢合作基礎,增強合作社服務能力。合作社積極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建立螃蟹實時監控體系,並建立産品溯源系統,確保産品從源頭到消費“全透明”。合作社成立了國內第一家河蟹研究所,每年免費發放圖書5000冊和《青松傳遞》報3萬份。
探索新型模式,增強合作社發展動能。一方面抓線上線下銷售,線上入駐天貓旗艦店、京東、蘇寧易購等10多家電商平臺,線下組建50多人的專職行銷隊伍,擴大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建設水産品深加工中心,延伸産業鏈條,提升産業附加值。
緊密利益聯結,保障全體成員得實惠。合作社對成員上市的螃蟹,實行保護價收購。2016年,合作社經營服務收入達到2131萬元,可分配盈餘達到527.78萬元。2010年5月,聯合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泰州五個省轄市的同類型合作社,組建了江蘇省首家省級水産類農民專業合作聯社,合作聯社加大對成員的投保力度,2016年為成員2萬多畝蟹塘支付保費78萬元,使受災成員獲賠600多萬元;為成員推銷螃蟹5.7億元,平均每戶增收1.1萬元,帶動養殖、經銷農戶10萬多戶致富。
浙江
樹立合作社品牌意識
浙江省溫嶺市玉麟果蔬專業合作社
浙江省溫嶺市玉麟果蔬專業合作社成立於2001年7月。我們辦社之初就注重品牌意識,保障品質安全,註冊了“玉麟”牌商標,實行種植、質檢、包裝、銷售“四統一”,目前,玉麟果蔬專業合作社註冊資金500萬元,成員197人。
嚴格獎罰制度,規範經營管理。每個基地設立總負責人、組長、員工,下級服從上級的指揮、安排,設立獎罰制度,建立生産經營包乾責任制。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種植要求,統一種植、統一施肥、統一包裝、統一商標、統一銷售。夯實品質基礎,打造西瓜品牌。“玉麟”商標被評為浙江省著名商標。曾在浙江省農博會上收到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的高度評價。擴大生産基地,拓展發展空間。合作社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跨出國門將西瓜種到緬甸等東南亞國家,在全國23個省市、50多個水果批發市場建立銷售網點。積極開拓市場,構築行銷網路。創建玉麟西瓜網站,,建立了一支以50位成員為骨幹、100多位市場行銷員為主力的行銷隊伍。産、學、研相結合,注重科技創新。2014年,合作社與中國工程院吳明珠院士簽訂了台州院士專家工作站,共同合作西瓜新品種試驗、克服西瓜連作障礙、新型嫁接技術探索、科學測土配方施肥、全程標準化栽培技術推廣等。
通過十多年的努力,溫嶺市玉麟果蔬專業合作社被評為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示範社和國家級標準化示範基地。2016年合作社銷售總收入3.87億元,利潤6658萬元;成員戶均凈收入33萬元以上。
安徽
合作社助力農村産業發展
安徽省太湖縣黃崗群力農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合作社所在的太湖縣是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合作社成立於2009年,以發展山區特色種養和板栗種植為主導産業。2010年,安徽省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辦法》後,合作社組織成員認真學習,在産業發展、供銷服務、生産合作的基礎上,在成員內部開展資金互助業務。目前合作社成員500多戶,其中210戶貧困戶基本實現脫貧;互助資金規模達到2600余萬元,累計發放互助資金5800余萬元。成員年均增收2萬多元。
狠抓規範建設,提高服務水準。按照有規範的章程、規範的組織管理機構、穩定的辦公服務場所、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正常的經營服務活動場地、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六有”要求,狠抓合作社的規範化建設。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公司+基地+農戶”的産業發展模式,板栗種植面積達到1萬多畝,年産量800萬公斤以上。
堅持互助原則,守住政策底線。資金互助獨立核算、封閉運作、風險可控,做到“五堅持、五防止”,即堅持互助性,防止辦成金融機構;堅持內部性,防止資金外流;堅持民主性,防止決策失誤;堅持群眾性,防止“官辦”道路;堅持服務性,防止片面追求盈利。合作社資金互助業務不以盈利為目的,長期實行較低的借款利率和相對簡便的操作手續。
實行民主決策,強化內外監管。合作社成立決策、理事、監事機構,理事會和監事會隨時接受成員的諮詢、質詢。合作社設立社務公開欄,將成員以及成員賬戶所佔的股份額度、分紅情況,決算、提留等財務情況,成員借款額度、用途、還款情況等按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