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7日電 (記者歐陽潔)銀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辦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發展扶貧小額信貸過程中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和貼息對象的審查,在縣鄉村三級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檔立卡貧困戶“搭便車”。要將信用水準和還款能力作為發放扶貧小額信貸的主要參考標準,發放過程要符合法律法規和信貸管理規定,借款合同要明確貸款資金用途,堅持戶借、戶還,切實防範冒名借款、違規用款等問題。
《通知》指出,目前扶貧小額信貸存在資金使用不合理、貸款發放不合規、風險管理不到位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下一步要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信用良好、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支援力度。
《通知》強調,扶貧小額信貸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産或能有效帶動貧困戶致富脫貧的特色優勢産業,不能用於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産性支出,更不能將扶貧小額信貸打包用於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産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同時,風險補償金要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專款專存、專款專用、封閉運作,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