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掉“小金庫”的隱蔽外衣

發佈時間:2017-08-15 16:04:23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王昊魁 趙雯 | 責任編輯:王虔

關鍵詞:小金庫,私設,監督,領導幹部,違規

 

原標題:剝掉“小金庫”的隱蔽外衣

【永遠在路上】

套取專項資金存入“小金庫”,任由自己揮霍;虛列培訓費、會議費,“暗度陳倉”套取現金設立“小金庫”;多付少結活動經費,在合作單位賬上形成賬外賬……近年來,從各地通報查處的案例中,私設“小金庫”的問題仍然時有發生,“小金庫”更趨隱蔽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對“小金庫”問題的清理整治力度,查處了一批案例,懲處了一批腐敗分子,私設“小金庫”現象明顯減少。不過,有少數領導幹部仍然抱有僥倖心理,不收手不收斂,置黨紀國法于不顧,頂風作案,對此必須嚴厲查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鞏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

無論其如何隱蔽,本質都是違紀違法行為

今年4月,北京大學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大會,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典型案例。其中,印刷廠原廠長郭紅勇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部分用於發放補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

私設“小金庫”發放補貼、慰問金等,僅是其中一個類型。從梳理通報查處的案例看,“小金庫”問題更具有隱蔽性,主要有以下類型和特點:

——通過套取專項資金,虛列培訓費、會議費以及超標準收費等方式,將所得款項單獨設立賬戶進行賬外管理、使用,違規發放福利或好處費等。如,今年4月,甘肅省紀委通報,2012年6月至2015年年底,定西市岷縣司法局原局長陳治國安排副局長劉旭,通過違規收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企業贊助費、虛開發票套取的資金、收取法律知識考試和普法考試試卷費等形式私設“小金庫”,金額有30余萬元,用於違規發放補貼、補助和獎金,支付招待費等,陳治國等相關責任人受到嚴厲處分。

——打著為公或集體的旗號,違規設立“小金庫”,實則化公為私,為包括自己在內的某些特定人群服務。今年5月,福建省南安市紀委通報查處的案例顯示,2011年下半年至2016年間,該市柳城街道露江村委會違規私設“小金庫”,累計80余萬元,用於發放村幹部補貼、年節送禮等。

——為滿足一己之私,違規套取公款存入“小金庫”,使其成為個人肆意揮霍的“專享”。據報道,西藏自治區改則縣原副縣長,阿裏地區民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次仁吉吉,指使縣扶貧辦套取扶貧專項資金199萬餘元存入“小金庫”。私設“小金庫”後,次仁吉吉既當主管,又當“出納”,一張假發票,找個理由,自己簽字報銷提現,款項任由自己揮霍。經查,2012年至2015年,次仁吉吉從“小金庫”中挪用26萬餘元,揮霍扶貧專項資金8萬餘元。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廉政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金程説,私設“小金庫”一般表現為“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私人化的過程”,歸根到底是公共權力逐步屈服於私欲動機的異化過程。“不管其動機如何,其本質都是違紀違法行為,危害不容小覷”。

有的領導幹部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小金庫”隱蔽,難以從賬面上發現

“從頂風違紀到貪污受賄,一步一步走上不歸路,就是被自己的貪婪所害,以致迷失方向,底線失守。”這是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扶貧辦原主任簡光祿,在接受調查期間的懺悔。

經查,簡光祿利用職務之便,安排下屬對扶貧項目資金進行暗箱操作,以“工作經費”的名義違規向獲得扶貧貸款貼息的企業、産業扶持發展項目實施單位和個人收取資金850萬餘元,納入“小金庫”管理使用,並與班子成員及個別中層幹部進行私分,自己從中分得20萬元。上樑不正下樑歪。結果該縣扶貧辦共有包括簡光祿在內的11名領導幹部涉案。

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李永勝分析認為,“小金庫”問題暴露出少數黨員領導幹部心中無戒,缺乏底線意識,放鬆自我約束。同時,“在享樂主義思想侵蝕下,被金錢‘俘虜’,被慾望吞噬,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了政治定力”。

“還有些領導幹部一直存在錯誤的慣性思維。”劉金程説,比如,一些人認為“小金庫”的賬外款項沒有被直接據為己有,僅為了做事“方便”;也有人認為可“自由支配”的“小金庫”是領導幹部應有的財務特權;有人認為有了予取予奪的私屬化權力才能籠絡下屬,才有“威信”。

同時,有的幹部不認真履行職責,執行黨的法規制度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是重要誘因。從通報的典型案例看,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海南省統計局16個內設處室及直屬事業單位先後通過虛構、虛增會議費等方法,套取財政資金共計52萬餘元存放于多家酒店,存在設立和使用“小金庫”、使用公款支付個人消費等問題。海南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符國瑄,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組長唐海川知道此事後,沒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未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二人最終受到責任追究。

“有的領導幹部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小金庫’隱蔽,難以從賬面上發現也是原因之一。”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説,加之有的地方存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相關責任人處罰不力等問題,為“小金庫”留有滋生的空間。

運用科技手段,增強識別“小金庫”的能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三令五申嚴禁設立“小金庫”,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監督執紀問責,不斷加大查處力度,一大批違紀違法者受到嚴厲查處。鞏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必須繼續保持嚴查快處的高壓態勢,綜合施策,寸土不讓、寸土必爭。

“堅持‘零容忍’態度,嚴厲查處和打擊私設‘小金庫’行為。”劉金程説,嚴明紀律和規矩,引導和教育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義利觀,始終緊繃紀律之弦,執行紀律沒有例外。

杜治洲建議,加強“小金庫”問題的監督檢查,各級審計、財務、工商等部門要把聯合檢查清理“小金庫”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努力抓好抓實。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強化責任追究,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

針對“小金庫”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借助大數據,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增強識別、監督能力,延伸監督手段。近年來,天津積極創新審計管理模式,在全國率先建立起“審計監督一張網”管理系統,實現對財政資金和公共資金的實時監督。僅2015年一年,天津市審計局就糾正了197個單位存在的騙取銀行貸款、私設“小金庫”、騙取低保和廉租房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

“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充分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及時發現問題,對那些抱有僥倖心理仍想頂風違紀私設‘小金庫’的幹部以有力震懾。”李永勝説。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領導幹部必須時刻清楚這一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言猶在耳,黨員幹部必須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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