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給“人間天堂”九寨溝留下一堆廢墟之後,也給災後重建留下一系列疑惑,對保險等金融手段如何防災減災提出了新的挑戰。
據四川省政府新聞辦的消息,截至8月13日,“8.8”九寨溝縣地震已造成25人死亡,其中21人確定身份,4人未確定身份。另據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的報告,初步判斷此次地震可能造成2.4萬間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11.2萬間房屋一般損壞。
此次地震正值九寨溝旅遊旺季,由此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物損毀也較大。地震發生後,外界也非常關注震後重建等問題。地震難以預測,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減少地震帶來的人員和財物損失?有哪些金融措施可以幫助震後重建,儘量減少損失?
按揭買的房子因地震受損,房貸還要還嗎
“按揭中的房子若因地震成了廢墟,房貸還要繼續還嗎?如果房子在,人沒了,誰來繼續還月供?”九寨溝地震發生後,這類地震後的財産問題開始成為外界討論的熱點。在悟空問答、知乎等網路問答平臺上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和討論。
為此,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採訪了多位房地産專家和業內人士,得出的普遍答案是: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
商品房在地震中毀滅消失,責任如何界定。中國房地産法學會副會長趙秀池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首先要看地震時房屋是否交付。如果房屋已經交付給業主,那責任歸業主;如果還沒交付,責任歸相應的地産開發商。而自建房與開發商、銀行不存在任何關係,如果在地震中滅失,責任由自己承擔。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樹德從法律角度分析,如果是按揭購房,而且房屋已交付,那麼房屋在地震中滅失後,貸款人和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依然存在,銀行對貸款人的債權不會消失,貸款人依舊需要向銀行支付剩下的貸款。
據了解,如果貸款人在地震中去世,那剩餘貸款將由貸款人的繼承人償還。“繼承人在繼承財産時,也要繼承債務。”趙秀池説,如果沒有繼承人,那這筆債務自動消失,無從歸還。
不過,在許多討論中,也有聲音認為,受災群眾本已遭受災害,在身心受到打擊、生命財産受威脅的情況下,若還要他們承擔被震毀住房的房貸債務不符合人道主義原則。
事實上,汶川地震之後,央行也曾提出過銀行不能催貸等要求。例如,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銀監會緊急下發《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各銀行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
因地震産生的未還房貸也成了銀行不良資産的一部分。“按規定遭遇大的自然災害後,銀行暫時不能對貸款人催貸,但也只是暫時,而不是無限期的。”王樹德説,至於何時開始催債,要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如果業主資産雄厚,可以用其他資産還房貸,那麼銀行可能會加快催貸。
具體到本次地震中,據九寨溝當地一些居民介紹,九寨溝的房屋多為當地居民自建,酒店等旅遊設施大多由當地人承包給外地人建造和經營。
關於震後自建房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9條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制定恢復重建計劃。而汶川地震後國務院發佈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第43條規定,地震災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選址予以指導,並提供能夠符合當地實際的多種村民住宅設計圖,供村民選擇。村民住宅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體現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地震災害中,商業保險作用有限
如果有保險保障,受災者因地震災害承受的房屋、車輛等財産損失,將會減輕。
趙秀池以按揭購房為例,若地震後房屋損毀,貸款人支付剩餘貸款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自行支付,一種是部分由保險公司賠付。“而具體該用哪種方式,需要看業主和銀行簽的貸款合同是如何規定的,有無‘遇到不可抗力時房屋該如何處理’的條款。”
趙秀池説,有的銀行為了規避風險,會要求業主購買財産險、房屋保險等,遇到地震後部分貸款就由保險公司賠償。除房屋損毀以外,本次地震所引發的人身傷害都屬於保險責任,關聯的無論人身險、健康險、意外險都可以申請索賠。而由於九寨溝屬於旅遊熱點地區,傷亡人員還會涉及旅責險和旅意險。
不過,包括車輛保險在內的大多數財産保險都將地震列為了免責條款。據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教授介紹,因地震引發的財産損失要想獲得保險賠償,關鍵要看在投保企業財産保險、家庭財産保險時有沒有投保附加地震保險。“如果沒有附加或者特約地震保險,那麼保險公司不用賠付。”
然而令人感到遺憾的是,由於保險意識缺失,地震後許多財産損失並不能通過保險來分攤減少。
根據中國保監會四川保監局統計的數據,截至8月11日16時,四川省共有29家保險公司接到報案295件,死亡人數20人,傷殘人數162人。其中22家財産險公司接到報案268件,7家人身險公司接到報案27件。根據目前掌握情況,預計賠付金額2192.43萬元,其中財産險預計賠付金額1934.87萬元,人身險預計賠付金額257.56萬元。已結案30件,賠付保險金51.07萬元。
而根據四川省政府新聞辦8月13日的消息,截至13日零時,“8·8”九寨溝7.0級地震僅在綿陽市平武縣11個鄉鎮就造成經濟損失約1.1446億。而中國地震局8月12日發佈的消息稱,本次地震最大烈度達到九度,六度區及以上總面積為18295平方千米,共造成四川省、甘肅省8個縣受災。
因此,地震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巨大,但商業保險所能賠付、分擔的損失十分有限。
巨災保險艱難破局 制度難題待解
在我國目前的保險設計中,地震造成的財産損失還沒有辦法通過商業保險進行有效賠付。而專門應對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雖然能在災後救助中發揮重要作用,但成長之路充滿艱辛。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早在2006年就提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援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但制度建設緩慢。2014年,保監會先後在深圳、寧波、大理等地開展巨災保險試點,但試點效果並非完美。以寧波為例,第一年寧波巨災保險賠款支出近8000萬元,實際經營虧損為6000多萬元。
一直到2015年左右,巨災保險才迎來制度性破局。
2015年4月,住宅地震共同體正式成立,由國內40余家保險公司自願組成,提供巨災保險服務,參與災害損失分擔;同年8月,我國首個地震保險專項試點——雲南大理州政策性農房地震保險試點啟動;2016年5月,保監會、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先行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至此,醞釀多年的全國性巨災保險制度終於以地震巨災保險作為突破口,實現了破局。
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險在全國正式全面銷售,當天即有20家共同體成員公司出單,生效保單數量超過1000筆,覆蓋全國約260個地市。中國再保險集團的數據顯示,去年7月1日地震保險産品正式全面銷售以來,承保標的19.8萬個,保費收入503.09萬元,保險金額188.75億元。
不過,呱呱墜地的巨災保險制度在實際推行中仍然面臨諸多問題,主要反映在消費者是否接受、保費由誰負擔等方面。
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巨災保險顯然是個陌生名詞,而在家庭財産保險滲透率依然不高的情況下,寄希望於消費者自願購買巨災保險顯然不現實。而以往中央財政負擔絕大部分災難救助和重建資金支出的情況,也讓地方財政出資購買巨災保險産品,顯得動力不足。
一個現實案例是,地處地震多發地區的雲南楚雄,曾是首批巨災保險試點城市,當年卻因為各種問題導致試點工作受阻,兩年後才重新確定大理為地震保險試點。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粟芳表示,參考國際社會的經驗,地震等巨災保險大多是一種政策性保險,由國家在背後埋單,但現在我國相應的制度還不完善。“包括保險公司在前端怎麼賣保險,後端怎麼再保險,怎麼去分攤、轉嫁的制度都是沒有的。”
粟芳説,由於後端缺乏有效的風險化解機制,導致保險公司在前端不敢開展巨災保險業務,即使有也是很少、很盲目地開展巨災保險業務。
而巨災保險在財政中應該如何考慮等問題也需要優先解決。“一二十年前就開始討論了,就是沒有一個定論,這個事情該由政府哪個部門埋單,這些問題都沒有解決,就還是停留在紙面上。”粟芳表示。
王緒瑾考慮到了巨災保險經營公司的經營情況。“價格高,很多人不購買,再加上有一些地震多發地區或貧困地區,或不怎麼發生地震的地區帶來人們的‘逆選擇’,投保人數不夠,那保險公司沒法經營了。”在他看來,目前地震等巨災保險最需要的是政府的政策支援,因為“地震保險屬於公共品,公共品就需要財政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