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1日電(記者邱玥)人社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日前發佈《關於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支援幫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及其他社會成員參加社會保險,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
《意見》提出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對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
同時,《意見》要求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員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性政策,實行精準支付。對貧困人員中已核準的因病致貧返貧患者,通過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實施綜合保障,提高其醫保受益水準。
此外,《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