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確立的推進扶貧開發事業不斷前進的一項基本方針,其要義是鼓勵和幫助貧困地區、貧困人口通過發展生産、增強自我發展能力解決生存和溫飽問題,並進而脫貧致富。開髮式扶貧方針的核心理念是,通過發展特別是自我發展解決貧困問題,促進共同富裕。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我國農村扶貧主要採取傳統的給線、給物等救濟式方式。救濟式扶貧可以緩解貧困群眾一時的生活困難,但不能使他們真正擺脫貧困,也不能改變貧困地區落後面貌,國家投入的大量扶貧資金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益。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對傳統的救濟式扶貧方式進行改革被擺上議事日程,一種新的扶貧方式——開髮式扶貧呼之欲出。
1982年12月,國務院啟動實施“三西”扶貧,開始探索貧困地區開髮式扶貧的路子。1984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幫助貧困地區儘快改變面貌的通知》(中發﹝1984﹞19號)。這個文件在我國扶貧開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著在全國範圍開展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扶貧開發的大幕正式拉開,也標誌著開髮式扶貧戰略思想正式提出。《通知》在闡述幫助貧困地區儘快改變面貌的指導思想時指出,“過去國家為解決這類地區的困難,花了不少錢,但收效甚微。原因在於政策上未能完全從實際出發,將國家扶持的資金重點用於因地制宜發展生産,而是相當一部分被分散使用、挪用或單純用於救濟。為此,必須認真總結經驗,明確改變貧困地區面貌的根本途徑是依靠當地人民自已的力量,按照本地的特點,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商品生産,增強本地區經濟的內部活力。”《通知》強調:“國家對貧困地區要有必要的財政扶持,但必須善於使用,糾正單純救濟觀點。”這一指導思想是後來正式提出“開髮式扶貧方針”這一專業術語的基本依據和主要內涵。
1986年5月,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正式成立。198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紀要》,提出要“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單純救濟的扶貧辦法”,實行“新的經濟開發方式”。1991年4月全國七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堅持以經濟開發為主的扶貧方針”。這是開髮式扶貧方針的前稱。
1994年2月28日至3月3日,中央召開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部署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明確提出“開髮式扶貧方針”這一術語,並將其基本涵義表述如下:“繼續堅持開髮式扶貧的方針:鼓勵貧困地區廣大幹部、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在國家的扶持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靠科技進步,開發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商品生産,解決溫飽進而脫貧致富。”會議強調,實施開髮式扶貧是我國扶貧工作的一個根本性轉變,是一個重大創造,這個方針必須長期堅持。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第五條,對開髮式扶貧方針的基本涵義作了進一步擴展與完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引導貧困地區群眾在國家必要的幫助和扶持下,以市場為導向,調整經濟結構,開發當地資源,發展商品生産,改善生産條件,走出一條符合實際的、有自己特色的發展道路。通過發展生産力,提高貧困農戶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再次強調要“堅持開髮式扶貧方針”。
隨著科學發展觀的提出,以及多年的扶貧開發實踐,人們對開髮式扶貧方針的理解更加科學,認識更加深化,開髮式扶貧在原有基礎上被賦予一些新的內涵:一是開發當地資源的“資源”,已不僅僅限于貧困地區的自然資源,它還包括人文資源和人力資源,尤其是人力資源開發在開髮式扶貧中顯得尤為重要。二是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最大限度開發,而是適度開發與合理利用,並特別強調資源的保護和永續利用,強調扶貧開發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相結合。三是貧困農戶發展商品生産、增加收入的渠道不斷拓寬,已不僅僅局限于種植業、養殖業,還包括農村二、三産業(如旅遊服務業等);已不僅僅局限于本地開發,還包括易地開發、搬遷扶貧,以及進城務工經商和遷入小城鎮定居就業等。四是開髮式扶貧已不僅僅是從促進經濟發展的角度來定義,推進貧困地區社會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也成為應有之義,以加強扶貧對象能力建設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人口素質、社區參與等社會事業,成為開髮式扶貧的重要內容。五是扶貧開發與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戰略思想的提出,標誌著我國農村扶貧開發進入“兩輪驅動”的新階段;開髮式扶貧的功能、目標在新形勢下得到了重新定位,其作用和地位顯得更加重要。
開髮式扶貧方針是我國扶貧開發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的結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扶貧開發成功實踐充分證明了的、符合中國基本國情的一項基本方針,並得到國際社會和眾多發展中國家的高度評價和讚譽。深入推進扶貧開發,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和長期歷史任務,毫無疑問,開髮式扶貧方針必將在不斷充實和完善的基礎上長期堅持下去。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