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村是指貧困農戶相對較多、村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相對落後的行政村。貧困村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點目標對象和基本工作單元。
識別和確定貧困村,將扶貧開發工作重心下移,扶貧資源、政策直達貧困村,是為了更加有效地瞄準貧困農戶,集中力量幫助貧困人口加快脫貧致富,幫助貧困村儘快改變落後面貌,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貧開發工作成效。這種以貧困村為基本工作單元的扶貧方式,是中國特色扶貧開發的一大特點。
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實施以後,我國農村貧困人口分佈狀況呈現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點,貧困人口主要集中聚居在那些地域偏遠、交通不便、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的村落。基於這一客觀實際,為貫徹實施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明確提出,在貧困地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確定貧困村,實施整村推進扶貧規劃。2002年,全國共識別和確定貧困村15萬個,佔全國行政村總數近1/4。其中,西部佔46.0%,中部佔40.5%,東部佔13.5%,覆蓋了全國80%左右的貧困人口。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強調,新階段扶貧開發要堅持片為重點、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機制。因此,貧困村仍然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點目標對象和基本工作單元。“十二五”期間,國家將中西部地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30000 個貧困村納入整村推進規劃範圍。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