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由政府投資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並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濟,俗稱“以務工代替賑濟”。是發展中國家改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幫助貧困者增加勞務收入的重要扶貧方式。
以工代賑是我國扶貧開發的一項重要政策,也是國家實施專項扶貧的重點項目計劃之一。早在“三西”扶貧中,國家就採用以工代賑方式在定西、西海固地區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和鄉村道路建設。從1984年開始,國家設立以工代賑專項資金,由各級發展改革(計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項目區貧困群眾開展基本農田、小型水利、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小流域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併發放勞務報酬,在改善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的同時,增加貧困農民收入。尤其是上世紀80-90年代,在我國財政再分配能力十分有限、各相關行業部門所配置的專項資金捉襟見肘的情況下,以工代賑資金成為中央政府支援貧困地區改善基本生産生活條件的主要投入渠道。
我國的以工代賑計劃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1984-1995年),採取糧食、棉花、布匹和中低檔工業品等實物賑濟形式。第二階段(1996年至今),採取中央預算安排賑濟資金形式。僅“十一五”期間,中央累計投入以工代賑資金247億元,其中有70多億元以工程勞務報酬形式發放給當地務工群眾,直接增加了貧困農民收入。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第二十條要求:“大力實施以工代賑,有效改善貧困地區耕地(草場)品質,穩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積。加強鄉村(組)道路和人畜飲水工程建設,開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片區綜合開發,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夯實發展基礎。”為做好今後一個時期的以工代賑專項扶貧工作國家發改委牽頭編制了《“十二五”以工代賑規劃》,實施範圍主要是連片特困地區,兼顧了重點縣和國家明確的其他貧困地區,投資規模300億元。圍繞“兩不愁,三保障”目標,開展基本農田、小型農田水利、農村道路、人飲工程、操場建設等項目。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