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貧困問題和深度貧困問題的簡稱。特殊貧困問題一般指具有明顯的特殊地域特徵或突發性、概率性的局部貧困問題,如地方病貧困問題、邊境地區貧困問題、石漠化地區貧困問題、直過區人口較少民族貧困問題、重大地質災害貧困問題等。這些貧困問題,從全國區域範圍和人口規模上來看,並不佔主體地位,其發生是局部的而不是普遍的,有的甚至是小概率事件(如重大地質災害所導致的貧困問題)。深度貧困問題一般指貧困程度較深且解決難度較大的貧困問題。特殊貧困問題與深度貧困問題並不是同一概念,但在有些情況下它們又交織在一起。如直過區人口較少民族貧困問題,它既是特殊貧困問題,也是深度貧困問題。
特殊貧困問題和深度貧困問題概念,是在全國農村居民生存和溫飽問題基本解決的新形勢、新背景下提出來的。它們的發生和存在,主要由自然環境惡劣、生態敏感脆弱、地方病高發、公共服務供給欠缺、社會形態特殊、地域文化習俗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而導致的,具有致貧因素複雜、解決難度較大、脆弱性特徵明顯、涉及人口集中且相對孤立等特點。它們是新一輪扶貧攻堅面臨的“硬骨頭”。
要確保全面實現《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兩不愁、三保障”目標,必須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規劃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採取有針對性的特殊措施,儘快解決好特殊貧困問題和深度貧困問題。這是當前和今後幾年扶貧開發工作的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