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我國行業公共行政管理部門(簡稱行業部門)按照法定職能分工和國家確定的扶貧任務,所承擔和完成的扶貧開發工作。
為了避免對行業扶貧的理解産生歧義,首先需要對行業和行業部門這兩個概唸有一個較清晰的界定。2011年國家統計局制定頒布了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GB/T4754-2011),該標准將行業定義為“從事相同性質的經濟活動的所有單位的集合”。新標准將國民經濟行業分為20個門類、96個大類,涵蓋國民經濟、社會事業、黨政群團等各行各業。我們以這一分類標準為基礎,將各個行業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門簡稱為行業管理部門或行業部門,而我們在使用行業扶貧這一術語時,主要指的是行業部門所從事的扶貧開發工作。
行業扶貧的一個基本特徵是,按照國家法定的部門職能分工,運用各行業部門所能配置的公共資源(包括公共財政資源、自然資源、人才資源、技術資源、文化資源、項目資源、政策資源等),從規劃制定、産業佈局、項目投資、轉移支付、政策優惠等方面,向貧困地區傾斜,完成國家對本行業確定的扶貧任務。
行業扶貧這一新概念,是在黨的十六大以後我國扶貧開發的宏觀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扶貧開發投入主體和實施主體多元化這一新形勢、新背景下提出來的。它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産黨的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體現了我國工農關係、城鄉關係的歷史性變化;體現了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的貫徹實施,各項行業政策、區域政策和社會政策均向“三農”和貧困地區的傾斜;體現了我國扶貧開發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由單純依靠財政專項扶貧推動,逐漸發展成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支撐、共同推進的大扶貧格局。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12項主要任務,總體上來説都屬於行業扶貧的職責範疇。《綱要》明確要求:“各行業部門要把改善貧困地區發展環境和條件作為本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在資金、項目等方面向貧困地區傾斜,並完成本行業國家確定的扶貧任務。” 毫無疑問,行業扶貧作為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未來扶貧開發實踐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