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家有關部門為解決貧困地區、貧困農戶用電問題所採取的一系列傾斜政策、項目支援和扶持措施。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50%以上行政村不通電。為了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國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了措施:組織實施一、二期農村電網改造工程、中西部地區農網完善工程、戶戶通電工程、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和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程,提高農村電網供電可靠性和供電能力。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和風力發電,解決不通電行政村、自然村用電問題。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沼氣、節能灶、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生態能源建設。到2010年,貧困地區99%的行政村實現了戶戶通電。
但是,由於居住過於分散等原因,根據國家電監會統計,截至2012年6月,全國還有14個省(區、市)分散著大約380萬無電人口。無電地區和人口呈現三個特點:一是主要分佈在老、少、邊、窮山區和偏遠農村地區及遊牧民族地區;二是涉及民族種類較多,主要涉及漢族和維族、藏族等33個少數民族;三是分佈較為分散,電網延伸難度較大,通電和運作維護成本相當高。
為了解決無電人口問題,國家制定了《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2013年,中辦、國辦下發的《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將農村電力保障作為扶貧開發重點工作之一,明確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鎮化規劃,對沒有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的村莊,加大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作力度。落實《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因地制宜採取大電網延伸以及光伏、風電光電互補、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電方式。目標是到2015年,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這項工作由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等共同承擔。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