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獨特製勝、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産業或産業集群。
特色産業是以獨特製勝的産業。這種産業的獨特性是由一個地區特定的、具體的環境因素和資源稟賦所決定的,是其他地區所不具有或較少具有的,即“獨具一格”。有特色的産業不一定就是優勢産業。優勢産業是由生産機會成本和市場佔有競爭所決定的,它是指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産業。當一個産業既具有獨特性,又具有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那麼我們就稱它是特色優勢産業。
鼓勵和支援貧困地區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産業,是我國扶貧開發為加快貧困地區、貧困農戶脫貧致富步伐而堅持的一條基本路徑。我國貧困地區大多處在山區和高原地區,其地形地貌、氣候條件的立體性和資源稟賦的多樣性、獨特性,為發展特色産業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和區域專業分工條件。將貧困地區的特色資源優勢轉化為産業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並將其培植成為貧困地區經濟增長支柱和貧困農民穩定增收渠道,這是多年來大力推進産業扶貧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之所在。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貧困地區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準。實現這一目標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鼓勵和支援貧困地區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産業。為此,《綱要》提出的具體任務目標是:到2015年,力爭實現1戶1項增收項目;到2020年,初步構建特色支柱産業體系。同時,《綱要》把發展特色産業作為行業扶貧的8項重點工作之一,要求相關行業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林、牧、漁産業指導,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組織,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圍繞主導産品、名牌産品、優勢産品,大力扶持建設各類批發市場和邊貿市場;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開發當地資源,積極發展新興産業,承接産業轉移,調整産業結構,增強貧困地區發展內生動力。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對扶貧開發特色産業增收工作作了進一步強調。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