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詞條]衛生扶貧

發佈時間: 2017-06-19 15:49:45 | 來源: 中國網·中國扶貧線上 | 作者: 國務院扶貧辦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扶貧詞條,衛生扶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醫療服務

指國家衛生等部門為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條件,促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貧困地區群眾健康水準,所採取的一系列傾斜政策、制度安排和扶持措施。

長期以來,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滯後,農村醫療衛生網路體系不健全,貧困地區群眾缺醫少藥、看病難、看不起病等問題十分突出。因病致貧成為一部分脆弱性貧困農戶陷入長期貧困的重要根源。衛生扶貧的重要意義在於,通過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條件,促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健康投資和制度安排,來保障貧困地區群眾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提高農民健康水準,減少和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現象的發生。

黨和政府歷來重視衛生扶貧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國家把改善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條件,促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作為改善貧困地區民生的一項重大舉措強力推進。隨著農村醫療衛生條件的逐步改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大病救助制度覆蓋面的擴大,貧困地區群眾缺醫少藥、看病難、看不起病和地方病多發等問題明顯得到緩解。但是,衛生扶貧仍然任重道遠。

按照《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要求,今後一個時期的衛生扶貧的重點是:(1)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保障水準。到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穩定在90%以上,門診統籌全覆蓋基本實現;逐步提高兒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準,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2)進一步健全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善醫療與康復服務設施條件。到2015年,貧困地區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基本健全,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有衛生室。(3)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組織城市醫務人員在農村開展診療服務、臨床教學、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提高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水準和服務能力。通過採取一系列衛生扶貧措施,使貧困地區群眾獲得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更加均等。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對扶貧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又作了進一步強調。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彙釋義》,國務院扶貧辦資訊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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